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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在成立后有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0 03:07
开公司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新时尚,更是大学生创业的首选。假如被亲朋好友约请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便是仅仅挂名的,又是否稳当呢,这公司法人在建立后有哪些法令危险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司法人在建立后或许遇到的法令危险
一、民事职责危险
一般状况下,公司以其本身的产业为限对外承当还款职责,但假如实践操控人操作公司时存在虚拟出资、抽逃出资行为,或许在诉讼进程中有藏匿、搬运财物,或未经清算私行处置产业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需承当相应的民事补偿职责;挂名法定代表人不管是否知情,若为公司对外告贷或其它运营行为出具担保文件,仍需承当 法令职责;实践操控人失踪或无法找到公司民事职责的承当人,挂名法定代表人也将面对承当相应的民事补偿职责。
二、刑事职责危险
实践操控人操作公司施行经济违法行为,比方欺诈银行贷款、欺诈保险金、不合法集资等状况,挂名法定代表人尽管未直接参与以上行为,但假如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践操控人使用公司施行以上违法行为,却不加阻挠,或听任实践操控人的行为,则挂名法定代表人很或许也要承当相应的刑事职责。法定代表人或许冒犯到的罪名有工程严重安全事故罪、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罪、波折对公司、企业的办理次序罪、损坏金融办理次序罪、金融欺诈罪、侵略知识产权罪、打乱市场次序罪等。 
三、自创公司受限危险
若挂名公司不能完美善后,日后自创公司将面对许多约束。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挂号办理规则》
第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挂号机关不予核准挂号: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实行惩罚或许正在被实行刑事强制办法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许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婪贿赂罪、侵略产业罪或许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次序罪,被判处惩罚,实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惩罚,实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许因违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实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四、被采纳强制办法及约束消费的的危险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请求强制实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景象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纳相应强制办法,如罚款、拘留。
被实行人为单位的,被采纳约束消费办法后,被实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首要负责人、影响债款实行的直接职责人员、实践操控人不得施行高消费及非日子和作业必需的消费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产业施行上述行为的,能够向实行法院提出请求。实行法院检查事实的,应予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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