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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14:12
用人单位与职工既可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密条款,也能够缔结专门的保密协议。但不管挑选何种方法,都应当采纳法定的书面形式,并做到条款明晰、清晰。
1、遵从公正准则,统筹两边的利益。
我国《劳作法》第22条规则:劳作合同当事人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作领域中缔结保密协议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条规则:当事人应当遵从公正准则确认各方的权力和职责。保密协议跟其他协议相同,首要有必要遵从公正、相等的准则,才具有法律效力。
2、清晰保密规模。
不同的企业和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所持的商业秘密是不相同的,在约好保密内容时,必须把需求保密的目标、规模、内容和期限等清晰下来。此外,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作成果两层性质时,例如广告公司策划人员的构思作业、IT公司技能人员完结的编程、数据库等,应当特别注意清晰其性质归于个人著作权仍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当保密职责。
3、清晰保密主体和保密职责期限。
除保密岗位和技能岗位这两种涉密岗位以外,一般职工(包含不承当保密职责的人员)在作业中有意或无意得悉公司的商业秘密时,也应该列入保密主体的规模,承当保密职责;把握了商业秘密的职工的家族、朋友,对保存商业秘密也应该实行平等职责。
尽管法律规则,保存公司商业秘密的职责不因劳作合同的革除、停止而革除,但由于商业秘密存在过期、被揭露或被筛选的状况,因而最好仍是约好保密职责的起止时刻。此外,保密主体在用人单位授权、司法查询或用于个人学习研讨等特别状况下运用商业秘密的,均可不视为违约。
4、采纳竞业约束、脱密期维护等特别方法操作时应当标准。
竞业约束一般表现为,要求在职职工不得到同类企业兼职、离职后未经赞同不得到原企业竞赛对手处任职、不得自行组成同类企业参加竞赛、不得教唆原单位的其他职工承受外界聘任、不为企业竞赛对手供给咨询、主张服务等。参照原劳作部《关于企业职工活动若干问题的告诉》、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活动中技能秘密办理的若干意见》,竞业约束的时刻一般不得超越3年。用人单位还有必要付出必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一般不得少于该职工脱离企业前最终一个年度从该企业取得的酬劳总额的2/3。
约好脱密期的适用目标一般只限于把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的技能人员和办理人员。用人单位可采纳互换岗位、改变劳作合同内容等办法,对有关人员做脱密处理。但在时刻问题上,应当参照《关于企业职工活动若干问题的告诉》等规则,一般不得超越劳作合同革除或停止前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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