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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件如何复制和封存病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22:08
一、什么是病历?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构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印象、切片等材料的总和,包含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归档今后构成病案。
二 、仿制病历的几个问题:
1、谁能够仿制病历?
患者自己或许其托付署理人,逝世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许其署理人(以下称为请求人)能够请求仿制病历,仿制病历时需求供给有关证明材料:
(一)请求人为患者自己的,应当供给其有用身份证明;
(二)请求人为患者署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及其署理人的有用身份证明,以及署理人与患者署理联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托付书;
(三)请求人为逝世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供给患者逝世证明、逝世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用身份证明,逝世患者与法定继承人联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请求人为逝世患者法定继承人署理人的,应当供给患者逝世证明、逝世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署理人的有用身份证明,逝世患者与法定继承人联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署理人与法定继承人署理联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托付书。
2、能够仿制哪些病历材料?
能够仿制: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载)、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载、手术记载、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载、出院记载、输血医治知情同意书、特别查看(特别医治)同意书、病理陈述、查验陈述等辅佐查看陈述单、医学印象查看材料等病历材料。
3、医疗组织是否能够以病历没有完结为由回绝仿制病历?
医疗组织不能以病历没有完结为由回绝仿制病历。
依照《病历书写根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根本规范》要求,病历没有完结,请求人要求仿制病历时,能够对已完结病历先行仿制,在医务人员依照规则完结病历后,再对新完结部分进行仿制。
4、怎么仿制病历材料?
医疗组织受理仿制病历材料请求后,由指定部分或许专(兼)职人员告诉病案办理部分或专(兼)职人员,在规则时刻内将需求仿制的病历材料送至指定地址,并在请求人在场的情况下仿制;仿制的病历材料经请求人和医疗组织两边承认无误后,加盖医疗组织证明印记。
5、是否能够收费?
医疗组织能够依照规则收取工本费。
6、医疗组织回绝仿制病历怎么处理?
向卫生行政部分投诉,由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改正
三、封存病历材料。
1、怎样封存病历材料?
依法需求封存病历时,应当在医疗组织或许其托付署理人、患者或许其署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一起进行承认,签封病历仿制件。封存后病历的原件能够持续记载和运用。
一般来讲,封存病历时,纸袋装好病历之后,用纸条粘上一切的接口,骑封条的缝签名及写上日期,仿制病历时,最好编上号,关于张贴化验单上有多张化验单的,必定每张化验单都复印。
(补白:《医疗事故处理法令》中规则的是能够封存复印件,《医疗组织病历办理规则》规则的是签封病历仿制件,略有不同)
2、封存哪些病历材料?
能够封存悉数病历材料的仿制件。《医疗组织病历办理规则(2013年版)》规则的是封存悉数的病历材料,包含客观材料和片面材料。《医疗事故处理法令》规则的是封存逝世病历评论记载、疑问病历评论记载、上级医生查房记载、会诊定见、病程记载片面病历材料。
3、病历未完结,是否封存?
患方随时能够要求封存病历。依照《病历书写根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根本规范》要求,病历没有完结,需求封存病历时,能够对已完结病历先行封存,当医生依照规则完结病历后,再对新完结部分进行封存。
4、封存的病历材料由谁保存?
医疗组织担任封存病历仿制件的保管。
5、封存后的材料怎么解封?
敞开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施行。
6、医院单独是否能够封存病历?
能够。患者或许其署理人回绝或许抛弃施行病历封存的,医疗组织能够在公证组织公证的情况下,对病历进行承认,由公证组织签封病历仿制件。
7、医院回绝或许延迟封存病历材料怎么处理?
向卫生行政部分投诉。
8、封存病历前患者是否能够要求仿制病历材料自己留存?
患方能够随时要求仿制病历材料,仿制病历材料与封存病历并不抵触。
9、药品和血夜怎么封存?
疑似输液、输血、打针、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两边应当一起对现场什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什物由医疗组织保管;需求查验的,应当由两边一起指定的、依法具有查验资历的查验组织进行查验;两边无法一起指守时,由卫生行政部分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求对血液进行封存保存的,医疗组织应当告诉供给该血液的采供血组织派员参与。
四、相关法律依据(节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第六十一条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规则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查验陈述、手术及麻醉记载、病理材料、护理记载、医疗费用等病历材料。
患者要求查阅、仿制前款规则的病历材料的,医疗组织应当供给。
2.《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许仿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印象查看材料、特别查看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材料、护理记载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规则的其他病历材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则要求复印或许仿制病历材料的,医疗组织应当供给复印或许仿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许仿制的病历材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许仿制病历材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组织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许仿制病历材料,能够依照规则收取工本费。详细收费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分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分规则。
第十六条发作医疗事故争议时,逝世病历评论记载、疑问病历评论记载、上级医生查房记载、会诊定见、病程记载应当在医患两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材料能够是复印件,由医疗组织保管。
第五十六条 医疗组织违背本法令的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分责令改正;
(一)未照实奉告患者病况、医疗办法和医疗危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回绝为患者供给复印或许仿制病历材料服务的;
(三)未依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规则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材料的;
(四)未在规则时刻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依照本法令的规则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材料和什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分或许装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拟定有关医疗事故防备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则时刻内向卫生行政部分陈述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
(九)未依照本法令的规则向卫生行政部分陈述医疗事故的;
(十)未依照规则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身的。
3、医疗组织病历办理规则(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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