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17:13土地所有权、土地运用权和他项权利的承认、承认,简称确权。是按照法令、方针的规则承认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运用权的从属联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挂号请求、地籍查询、核属审阅、挂号注册、颁布土地证书等土地挂号程序,才干得到最终的承认和承认。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心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展开农村土地确权挂号颁证作业。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承认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则,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要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承认所有权和运用权的权利。
主管是指承认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的详细承办部分。土地管理部分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分,详细承办确权作业,对确权的定见和主张,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根本办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运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限与面积不符合的,以界限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联系、与特别区域内部分管理权的联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联系。土地权属承认的根本办法是查询、申报挂号、核发证书,因而,确权主要是经过权属查询和请求土地挂号、核发证书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