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区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14:34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开展,带动了城市人口的剧增,以此一起也给国家带来了应战,旧城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人们寓居条件问题等等,因而,国家也决议了乡村拆迁方针的施行。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重庆渝北区乡村宅基地补偿规范。
重庆市渝北区征地补偿安顿施行办法中的补偿
第二章 补 偿
第五条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区域,按同意征收土地总面积核算,规范为每亩18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所取得的补偿,被征地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要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乡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征地业务组织代为划拨到人力社保部分;其他20%支交给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用于开展团体经济和组织团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出产、日子。
第六条 征地时团体土地上的房子补偿,以团体土地运用证和乡村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为根据,按实践测量的建筑面积核算,按附表所列规范履行。房子面积一概以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核算;关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核算;未关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50%核算;凸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核算。征地中已施行补偿的团体土地上的房子,其团体土地运用证和乡村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依法予以刊出。
乡民的住宅改作其它用处的,按住宅补偿。
征地范围内不属于住宅安顿目标的人员,其拆迁房子按附表所列规范上浮50%予以补偿。契合异地建房条件的迁建户,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规范请求宅基地,自行建筑住宅。
征地农转非人员房子未被拆迁且未进行住宅安顿的,由征地业务组织依照每人1080元的规范向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一次性付出占用宅基地归纳补偿费。施行补偿后,该农转非人员在运用本团体经济组织公共设施、参加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本团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享有同等待遇。
第七条 征地范围内团体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施归纳定额补偿,按同意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含乡村宅基地)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补偿费用由征地业务组织直接拨交给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由其按有关规定办理、分配和运用。
林地上的构(附)着物参照本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实施归纳定额补偿,以征地同意文件中的林地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补偿费用由征地业务组织直接拨交给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由其按有关规定办理、分配和运用。
第八条 下列建筑物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团体土地运用证和乡村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房子;
(二)具有团体土地运用证和乡村房子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但在征地布告发布之日前现已天然灭失的房子;
(三)未经依法同意建筑的建筑物;
(四)超越同意运用期限或经同意未确定运用期限但已运用2年以上暂时用地上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