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收费办法及其他相关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9:27
公证组织收取公证费用并不是由公证员说了算,根据我国《公证法》相关规则,不同的公证事项所对应的公证费用是不同的。下面小编为我们介绍公证收费方法及其相关费用。
(一)公证组织向请求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应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当事人请求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交纳的,必须经公证处主任同意。公证组织收取公证服务费时,应向请求人出具收费发票。
(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请求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检查的,每件收费10元;现已检查的,依照该公证事项收费规范减办收取。
(三)因公证组织的职责不能出具公证书或吊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应悉数交还请求人;因公证处和请求人两边职责而吊销公证书的,应按职责巨细交还部分费用;给当事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证组织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则进行补偿。因公证请求人供给伪证及举证职责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交还。
(四)公证处为请求人供给公证服务过程中按规则确需发作的判定费、评估费、录音录像费由请求人另行付出。
(五)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托付公证处到本市(含郊县)以外区域查询的,差旅费由当事人付出。除老弱病残者需公证处上门办证外,市内其他请求上门办证的,按实收取市内交通费。
(六)凡证明单独法令行为或法令现实的,制造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令现实的,制造公证书两份。如需添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
(七)公证书、其他材料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缺乏一千字按一千字收费。小语种翻译费可适当上浮,但上浮起伏最高不得超越30%。
(八)查询公证档案材料,每件每次收费20元。
(一)公证组织向请求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应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当事人请求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交纳的,必须经公证处主任同意。公证组织收取公证服务费时,应向请求人出具收费发票。
(二)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请求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检查的,每件收费10元;现已检查的,依照该公证事项收费规范减办收取。
(三)因公证组织的职责不能出具公证书或吊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应悉数交还请求人;因公证处和请求人两边职责而吊销公证书的,应按职责巨细交还部分费用;给当事人形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证组织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则进行补偿。因公证请求人供给伪证及举证职责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交还。
(四)公证处为请求人供给公证服务过程中按规则确需发作的判定费、评估费、录音录像费由请求人另行付出。
(五)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托付公证处到本市(含郊县)以外区域查询的,差旅费由当事人付出。除老弱病残者需公证处上门办证外,市内其他请求上门办证的,按实收取市内交通费。
(六)凡证明单独法令行为或法令现实的,制造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令现实的,制造公证书两份。如需添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
(七)公证书、其他材料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缺乏一千字按一千字收费。小语种翻译费可适当上浮,但上浮起伏最高不得超越30%。
(八)查询公证档案材料,每件每次收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