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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村委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1 21:36

乡村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可是很多人终年在外地日子就向将自己一切的宅基地进行相关的转让,并签定了一份转让协议。那么,弄村委宅基地转让协议有用吗?很多人没有相关的律知识,不知道有没有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案情回忆
2010年9月,甲某与乙某二人签定售房协议书,约好甲某将自己乡村房产及宅基地转售给城市居民乙某,价款20万元。并约好乙某在此地上建房,甲某和谐邻居联系及建房手续,如和谐不成,甲某双倍返还乙某房款。后因甲某就建房手续问题没有洽谈成功,2012年3月,乙某申述要求甲某双倍返还房款共40万元。请问,该案20万元房款应否双倍返还?
有村委宅基地转让协议有用吗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办理制止炒卖土地的告诉》(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农人住所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同意城市居民占用农人集体土地建住所,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缔造和购买的住所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及《国务院关于深化变革严厉土地办理的决议》(国发(2004)28号)第十条“加强村镇建造用地的办理。变革和完善宅基地批阅准则,加强乡村宅基地办理,制止乡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的规则,本案当事人两边生意的房产系乡村宅基地,违背了我国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的合同无效”的规则,本案当事人签定的售房协议合同,属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令效力,因而,本案乙某要求双倍返还20万元房款计40万元没有法令依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则,合同无效,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返还。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遭到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本案中的售房协议因违背乡村宅基地不能出卖给乡镇居民这一国家法令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应当彼此返还所获得的产业,又因本案的当事人两边均有差错,结合案子实际状况,其差错程度应当是平等的,各自的丢失应各自承当。综上,本案当事人两边应当各自返还获得的产业,即甲某返还乙某20万元购房款,乙某返还甲某乡村房产及宅基地。
在我国乡镇化的建造中,上述景象很多存在,一些乡镇居民及乡镇周边乡村居民,为眼前利益,违法生意乡村宅基地。一旦生意发作胶葛,因乡镇居民生意乡村宅基地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获得的产业依法应彼此返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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