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2:20
【工程索赔】我国有关索赔程序和时限的规则
我国《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则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刻要求有清晰而严厉的限制,首要包含:
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好实行自己的各项职责或发作过错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当职责的其他状况,形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付出合同价款及形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法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项发作后28天内,向工程师宣布索赔意向告诉;
2、宣布索赔意向告诉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伸工期的索赔陈述及有关材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陈述和有关材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依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陈述和有关材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现已认可;
5、当该索赔事情继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宣布索赔意向,在索赔事情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材料和终究索赔陈述,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则相同。
发包方也可按以上各条款确认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我国《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有关规则中,对索赔的程序和时刻要求有清晰而严厉的限制,首要包含:
发(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好实行自己的各项职责或发作过错以及应由发(承)包方承当职责的其他状况,形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付出合同价款及形成承(发)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法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项发作后28天内,向工程师宣布索赔意向告诉;
2、宣布索赔意向告诉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伸工期的索赔陈述及有关材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陈述和有关材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弥补索赔理由和依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陈述和有关材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现已认可;
5、当该索赔事情继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宣布索赔意向,在索赔事情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材料和终究索赔陈述,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则相同。
发包方也可按以上各条款确认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