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降低至20%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06:182015年9月1日起二套房公积金借款最低首付份额从30%降为20%。此外,首套房确定全面履行“认房不认贷”、二套房贷不审现有住宅面积、借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月供压力再次减轻,关于房奴来讲首要获益人群是购买自住和改进型住宅需求的缴存员工。
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购房最低首付款份额的告诉
建金[201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宅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经营办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住宅公积金个人住宅借款方针,支撑缴存员工合理住宅需求,对具有1套住宅并已结清相应购房借款的居民家庭,为改进寓居条件再次请求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购买住宅的,最低首付款份额由30%下降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方针基础上,结合本地实践,自主决议请求住宅公积金托付借款购买第二套住宅的最低首付款份额。
本告诉自2015年9月1日起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