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特殊标志判断侵权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6:54
特别标志往往具有必定的价值,这种价值体现在多方面。因而,特别标志有时会遭受抄袭或许其他相似行为,会形成该标志的合法权益被侵略。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特别标志判别侵权的规范是什么的相关材料。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帮忙。
特别标志的运用与维护
一、特别标志所有人能够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运用该标志,并答应别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运用该标志的产品或许服务项目上运用。
二、特别标志的运用人应当是依法建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别标志运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定书面运用合同。特别标志运用人应当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案,并报运用人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查。
三、特别标志所有人或许运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地点地或许行为发作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能够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运用人中止运用该特别标志,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所有人的特别标志挂号:
(一)私行改变特别标志文字、图形的;
(二)答应别人运用特别标志,未签定运用合同,或许运用人在规则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案或许未报地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的;
(三)超出核准挂号的产品或许服务范围运用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当即中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私行运用与所有人的特别标志相同或许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许其组合的;
(二)未经特别标志所有人答应,私行制作、出售其特别标志或许将其特别标志用于商业活动的;
(三)有给特别标志所有人形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的。第十七条特别标志所有人或许运用人发现特别标志所有权或许运用权被损害时,能够向侵权人地点地或许侵权行为发作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别标志侵权案子投诉的,应当依特别标志所有人的恳求,就侵权的民事补偿掌管调停;调停不成的,特别标志所有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别标志侵权案子,在查询取证时,能够行使下列职权,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帮忙,不得回绝:
(一)问询有关当事人;
(二)查看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三)查询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四)查阅、仿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帐册等事务材料。
特别标志自身是经过司法流程进行确认的,带有必定的法律效力,所以侵略特别标志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遭到司法机关的相应赏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