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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适用留置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23:26
不是一切两边当事人的合同联系就会建立留置权,留置权是有严厉的适用规模的。假如两边当事人要建立留置权的话,是需求满意法定的条件的,需求当事人有牵连联系。那么,托付合同适用留置权吗?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托付合同适用留置权
照托付合同和信任合同,受托人以托付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处理必定的托付业务,托付人应补偿受托人因完结托付业务所开销的费用,并给付必定酬劳。假如受托人完结托付业务后,托付人不实施其责任达必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托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什么是留置权获得
一、活跃要件
留置权获得的活跃要件,是留置权的获得所应具有的现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款人占有债款人的动产。
留置权的意图,在于担保债的实施,因而享有留置权的应当是债款人。至于债款的发作原因,依担保法第84条的规则,因保管合同、运送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发作的债款,债款人不实施债款的,债款人有留置权。留置权的获得,债款人须合法占有债款人的产业,其占有方法是直接占有仍是直接占有均可。但单纯的持有,例如,雇仆人操持家务,则其在工作中运用家中的用具,是持有而不是占有,故不能建立留置权。债款人代债款人占有留置物的,留置权不建立。债款人合法占有债款人交给的动产时,不知道债款人无处置该动产的权力;债款人仍能够依法享有留置权。
2、须债款已届清偿期。
债款人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但在债款没有届清偿期时,因而时髦不发作债款人不实施债款的问题,不发作留置权。只要在债款已届清偿期,债款人仍不实施债款时,债款人才能够留置债款人的动产。
债款人的债款未届清偿期,其交给占有标的物的责任已届清偿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可是,债款人能够证明债款人无付出才能的在外。
3、须债款的发作与该动产有牵连联系。
债款人所占有的债款人的动产有必要与其债款的发作有牵连联系,才有留置权可言。就我国的司法、立法实践看,留置权中的牵连联系则为债款与留置物占有获得之间的相关,即债款与标的物的占有的获得是根据同一合同联系。在债款的发作与标的物的占有获得是因同一合同联系而发作,而且债款人不实施债款时,债款人有留置权。例如,保管人因保管物的瑕疵而受损害的补偿请求权,对该物有留置权。再如,承包人对承包费的请求权,对承包标的物有留置权。与其他国家的立法相比较,我国的这种做法对留置权的发作约束较严,从进一步满意社会发展的需求来讲,有必要对留置权的规模适当地予以扩展,如关于债款与标的物的返仍是根据同一日子联系的,亦应认为有牵连联系。例如,散会后二人错拿了对方的雨伞,则一方的返还请求权与对方的返还请求权,是根据同一日子联系发作,然后各自对对方的雨伞有留置权。
我国物权法规则,债款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款同属一法律联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在外。因为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款与留置物有牵连联系,故而与留置权有牵连联系的债款,都在留置权所担保的规模之内,包含原债款、利息(包含拖延利息)、实施留置权的费用及因留置物的瑕疵给留置权人形成的损害补偿请求权。而留置物的规模,除了留置物本身外,还包含其从物、孳息和代位物。
二、消沉要件
留置权获得的消沉要件是指阻挠留置权发作的景象或要素,也称留置权建立的约束。其要件有以下几项:
1、须留置产业与对方交给产业前或交给产业时所为指示不相冲突。
留置权系法定担保物权,当事人不得随意建立,但可依当事人合意扫除留置权的适用,我国《担保法》第84条第3款明确规则“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不得留置的物”。
2、须留置债款人产业不违反公共秩序或仁慈习俗。
此条系民事活动应遵从的一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虽未明文规则但亦应恪守之。
3、须留置产业与债款人所承担责任不相冲突。
假如债款人在合同中的责任便是交给标的物,则债款人不得以债款人不实施责任为由行使留置权,不然与其所承担责任的本心相违反。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内容,托付合同适用留置权,留置权的获得包含活跃要件和消沉要件,假如要建立留置权的话,是需求两边当事人有合同联系的。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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