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20:30
确定交通闯祸逃逸的违法构成
国务院公布的《道路交通事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则:“发作交通事端的车辆有必要当即泊车,当事人有必要维护现场,抢救伤者和产业,并敏捷陈述公安机关或许值班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该条清晰规则了交通闯祸人在肇过后负有当即泊车、敏捷报案、抢救伤者和公私产业、维护现场、不得逃逸的法定职责。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而发作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则,交通肇过后逃逸和没有逃逸的比较,在适用法定起伏上是不同的,因而精确确定交通肇过后逃逸具有重要的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经过的《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说第二条第一款规则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则的景象之一,在发作交通事端后,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的行为。据此,建立“交通肇过后逃逸”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行为人的交通闯祸行为具有《解说》第二条第一款规则和第二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则的景象之一,也便是行为的交通闯祸行为首要有必要已构成交通闯祸罪的根本。交通肇过后逃逸作为交通闯祸的法定加剧量刑景象之一,是相对于交通闯祸的根本犯而言的,也便是确定闯祸人属“交通肇过后逃逸”适用三至七年的法定刑起伏,其条件有必要是闯祸行为因不具有交通闯祸罪根本犯的某项构成条件而达不到违法的程度,则确定属“交通肇过后逃逸”并以此适用相应的法定刑,就无从谈起。
《解说》第二条第一款规则和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则了应当建立交通闯祸罪根本犯的8类景象,是确定交通闯祸罪根本犯的法令依据。假如行为人的从前行为没有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或许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成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许行为人在交通闯祸故中仅负平等职责或许要职责,或许交通行为在所形成的成果没有到达交通闯祸罪根本犯的入罪规范的,或许在负事端悉数职责或主责的状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有酒后酒后驾驭、无执照驾车、无车牌驾车等《解说》规则的景象之一的,即使行为人过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确定并适用“交通闯祸逃逸”这法定量刑景象。
有一种观念以为,内行为人对事端负全责或主责的状况下仅致一人重伤,有逃逸情节的,应当确定构成交通闯祸罪的根本犯,一起也应确定并运用“交通肇过后逃逸”这一法定的量刑景象。
小编以为这种观念是过错的,违背了《解说》的规则。《解说》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则,交通闯祸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端的悉数或主责,并具有“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景象的,以交通闯祸罪科罪处分,即此种状况,应当建立交通闯祸罪的根本犯。但在第三条专门解说归于法定加剧量刑景象之一的“交通肇过后逃逸”时,又清晰扫除《解说》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则的景象。也便是说“交通闯祸逃逸”这一行为,不能一起既作为科罪考虑的情节,又作为法定加剧量刑的景象,不然将有违法刑法制止对这一行为作重复点评的原理。
国务院公布的《道路交通事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则:“发作交通事端的车辆有必要当即泊车,当事人有必要维护现场,抢救伤者和产业,并敏捷陈述公安机关或许值班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该条清晰规则了交通闯祸人在肇过后负有当即泊车、敏捷报案、抢救伤者和公私产业、维护现场、不得逃逸的法定职责。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而发作重大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则,交通肇过后逃逸和没有逃逸的比较,在适用法定起伏上是不同的,因而精确确定交通肇过后逃逸具有重要的含义。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经过的《关于审理交通闯祸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说第二条第一款规则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则的景象之一,在发作交通事端后,为躲避法令追查而逃跑的行为。据此,建立“交通肇过后逃逸”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条件:
行为人的交通闯祸行为具有《解说》第二条第一款规则和第二条第(一)至第(五)项规则的景象之一,也便是行为的交通闯祸行为首要有必要已构成交通闯祸罪的根本。交通肇过后逃逸作为交通闯祸的法定加剧量刑景象之一,是相对于交通闯祸的根本犯而言的,也便是确定闯祸人属“交通肇过后逃逸”适用三至七年的法定刑起伏,其条件有必要是闯祸行为因不具有交通闯祸罪根本犯的某项构成条件而达不到违法的程度,则确定属“交通肇过后逃逸”并以此适用相应的法定刑,就无从谈起。
《解说》第二条第一款规则和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则了应当建立交通闯祸罪根本犯的8类景象,是确定交通闯祸罪根本犯的法令依据。假如行为人的从前行为没有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或许虽有交通违规行为但该违规行为与成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许行为人在交通闯祸故中仅负平等职责或许要职责,或许交通行为在所形成的成果没有到达交通闯祸罪根本犯的入罪规范的,或许在负事端悉数职责或主责的状况下仅致1人重伤,但又不具有酒后酒后驾驭、无执照驾车、无车牌驾车等《解说》规则的景象之一的,即使行为人过后有逃逸行为,也不能确定并适用“交通闯祸逃逸”这法定量刑景象。
有一种观念以为,内行为人对事端负全责或主责的状况下仅致一人重伤,有逃逸情节的,应当确定构成交通闯祸罪的根本犯,一起也应确定并运用“交通肇过后逃逸”这一法定的量刑景象。
小编以为这种观念是过错的,违背了《解说》的规则。《解说》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则,交通闯祸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端的悉数或主责,并具有“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景象的,以交通闯祸罪科罪处分,即此种状况,应当建立交通闯祸罪的根本犯。但在第三条专门解说归于法定加剧量刑景象之一的“交通肇过后逃逸”时,又清晰扫除《解说》第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则的景象。也便是说“交通闯祸逃逸”这一行为,不能一起既作为科罪考虑的情节,又作为法定加剧量刑的景象,不然将有违法刑法制止对这一行为作重复点评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