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知情权与劳动者隐私权如何平衡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6 06:54
7月1日施行的侵权职责法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私法权力予以规矩和维护,使得隐私权的维护认识愈加家喻户晓,一般劳作者的隐私权认识日益高涨。劳作者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下、在用人单位供给的作业场所作业,当然存在维护个人隐私权的要求。而我国劳作合同法第8条规矩,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劳作者应当照实阐明,然后树立了用人单位对劳作者相关信息的知情权,但却没有树立详细规矩对劳作者的隐私权加以清晰维护。对劳作者不实行必要奉告职责以及单位乱用知情权危害劳作者隐私权的边界怎么把握?海淀法院对受理的几起触及用人单位知情权和劳作者隐私权维护的劳作争议案子和一般民事案子进行调研,发现用人单位出于进步作业效率、防止资源糟蹋、维护商业秘密、防止承当代替职责、恪守涉相关强制性规范等考虑或许会要求知道劳作者的某些隐私,如对劳作者进行相关疾病体检、毒品检测、搜寻、电子邮件监督、录像监控等。劳作者则或许存在乱用隐私权危害公司利益的状况,如不照实奉告自己对公司业务有严峻影响的疾病、任职或持股状况、特定利害联系等。因为现在对劳作者隐私权的维护采纳一般民事侵权的维护方法,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天然存在强弱的严峻不平衡,劳作者需求在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之下作业,劳作联系不可防止对劳作者享有的隐私权发生影响和约束。用人单位应维护劳作者的隐私权,但用人单位必要的知情权也应遭到法令的维护。法官以为,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在面对用人单位知情权和劳作者隐私权维护发生冲突的状况下,应把握如下准则妥善进行处理:品格利益维护高于经济利益维护准则事例:王先生是某网络训练公司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2009年,其与另一网络训练公司签定劳作合同,劳作合同中有竞业禁止的条款许诺。王先生未就在某网络训练公司的出资和任职状况进行发表。后另一网络公司发现王先生实系存在竞赛联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遂告诉其免除劳作联系。王先生建议,持股状况是其个人隐私,两边劳作合同有用,要求持续实行合同。公司则建议王先生在与公司签定劳作合同时存在诈骗行为,两边签定的劳作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以为,在招用劳作者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作者与劳作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状况,劳作者亦有照实阐明之诚信职责,对本身一些重要的基本状况不得隐秘。作为与公司经营规模附近的其他公司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因为两公司之间或许存在严峻的竞赛联系,王先生不能以在其他公司持股状况归于个人隐私为由,在签定、续订劳作合同时不照实奉告公司,其行为对两边劳作联系的树立和连续必然形成直接严峻影响,致使某公司在未获得完好实在信息的状况下违反实在意思与其签定、续订劳作合同,构成诈骗,两边签定的劳作合同无效。法官释法:考虑劳作联系中的不平等状况,在用人单位知情权和劳作者隐私权发生冲突的状况,一般来说劳作者品格利益的维护应优先于雇主经济利益的维护,如用人单位不存在巨大的利益,不能侵扰劳作者的隐私权。换言之,只要根据重要的商业利益,用人单位才能够施行必定的侵扰隐私办法。如用人单位关于劳作者的常识技术、个人电话、家庭住址、作业经历、学历等有知情权,劳作者需求对与劳作合同实行有直接联系的个人状况照实陈说,公司关于把握中心秘要的高档管理人员或许采纳电子邮件监控等。但用人单位不得乱用知情权,要求劳作者供给与劳作合同实行或本职作业没有直接联系的个人状况或隐私。公共利益优先和恰当忍受准则事例:李先生应聘某公司并与其签定劳作合同,担任程序研制主管。某公司安排新员工入职体检,项目包含了乙肝五项的查看。体检陈述显现乙肝大三阳且转氨酶偏高。后某公司与其洽谈约好再次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则免除合同。一个月后其转氨酶已康复正常,但仍然为乙肝大三阳,经洽谈两边免除劳作合同。李先生以为公司将乙肝五项作为入职体检项目并以此作为用人规范,而某门诊部违法违规对其进行乙肝病毒查看,并在未经答应的状况下将该隐私信息直接交给了某公司,二被告侵犯了其隐私权,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以为,李先生依照某公司的要求,到某门诊部进行入职体检。在体检告诉书中已清晰写明需求体检的项目,且奉告该成果发给某公司。李先生在知晓的状况下进行了上述查看,故不存在某门诊部私行体检的现实。某门诊部根据其与某公司之间签定的协议,对李先生进行体检后,将定论交给某公司,是实行两边协议的行为,并非私行或违法发布别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某公司在收到了李先生的体检陈述后,并未将体检成果对外发布。李先生称其确诊信息被公司员工所知晓,但未供给相应依据证明,判定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