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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村委会印章算犯罪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3:45
在我国无论是公司还行政单位都有公章,公章能够代表企业或许单位的行为,例如签订合同的时分要加盖单位的公章,公章关于所在单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假造村委会印章算违法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案情简介
某村乡民潘某与妻子因故未处理结婚证而同居,二人欲生育一孩子,潘某便向某村乡民委员会提出请求,但遭到乡民委员会的回绝。潘某便以50元的价钱让人假造了一枚该村乡民委员会的印章,后将其盖在《请求生育榜首胎审批表》上,然后顺畅处理了一张准生证。2005年1月24日,潘某与妻子生育一女。2005年末,当潘某因违背计生被计生部分查询时,潘某拿出准生证及《请求生育榜首胎审批表》予以敷衍,后案发。
二、定见不合
该案中潘某请人私刻乡民委员会的印章的行为是否应当追查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存在以下三种定见:
榜首种定见以为,潘某假造乡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0条第1款,构成假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尽管乡民委员会是大众性自治的安排,并非国家机关,可是在帮忙行政机关实施计划生育方针时,可视为实施部分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政功能,何况《宪法》榜首百一十一条关于乡民委员会的规则,也包含在第三章国家安排之内。因而,潘某的行为也就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处理活动和诺言,契合该罪的构成特征,应认定为假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第二种定见以为,潘某假造乡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80条第2款,构成假造人民集体印章罪。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民委员会安排法》第八条规则:乡民委员会依据乡民寓居情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大众自治的准则建立。乡民委员会的建立、吊销、规模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乡民会议评论赞同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赞同。可见乡民委员会契合人民集体的建立条件,所以潘某的行为构成假造人民集体印章罪。
第三种定见以为,潘某假造乡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不构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民委员会安排法》明确规则乡民委员会是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均不契合国家机关和人民集体的界说,依据“法无明文规则不为罪”的准则,即“法令明文规则为违法行为的,按照法令科罪处刑;法令没有明文规则为违法的,不得科罪处刑。”所以潘某不构成违法。
三、分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定见。理由如下:
1、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则的违法目标有必要是假造国家机关或人民集体、公司、企作业单位的印章,而该案中潘某所假造的仅仅乡民委员会的印章,那么,咱们首要讨论乡民委员会是否归于国家机关的领域?依据我国宪法规则,国家机关只能是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这其间并不包含各级党委和其部属各级部分。而依据《乡民委员会安排法》第二条规则:“乡民委员会是乡民自我处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底层大众性自治安排,其实施的自治是指在底层社会生活中充沛发扬民主,在法令规则的规模内,由大众自己处理自己的作业,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处理、自我服务。”这就决议了它们不是一级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安排,更不是司法机关或军事机关。很显然乡民委员会并不归于国家机关的领域。再且,宪法榜首百一十一条只规则乡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及其作业,而其与底层政权的相互联系由法令规则。据此《乡民委员会安排法》第四条规则:“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乡民委员会的作业给予辅导、支撑和帮忙,可是不得干涉依法归于乡民自治规模内的事项。乡民委员会帮忙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作业。”很明确地划分了乡民委员会同底层政权的联系,即辅导与帮忙的联系,并非上下级的领导联系,所以乡民委员会并非底层政权的部属安排,也就非国家机关。所以榜首种定见以为潘某的行为构成假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是过错的。
2、那乡民委员会是否归于人民集体?现在我国还没有关于人民集体的法令规则,也没有相关规则对人民集体下个界说。“人民集体”仅仅我国现存体系下特定的政治概念,它主要指我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工会、青年团和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少量特别的集体,如我国残疾人联合会、我国文学艺术家联合会、我国科学技术协会等。乡民委员会并非上述罗列中的一员。再看《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则,人民集体与国有公司、企作业单位放在一同进行并排的立法表述,可见“人民集体”应该具有“国有”的性质,至少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具有行政或许作业编制的集体安排。而乡民委员会并不是国有,更没有归入国家预算,取得财政拨款;乡民委员会里边的作业人员是经过乡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仍是该村的一名农人,也要参加出产作业,并非专职地作业人员;再且,乡民委员会内部也没有建立象国家机关或作业单位那样的“编制”。可见乡民委员会也非人民集体,第二种定见也是没有法令依据的,不能建立。
综上所述,乡民委员会既非国家机关,也非人民集体,不契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所规则的违法目标,不契合违法的构成要件,因而,潘某假造乡民委员会印章的行为尽管具有必定的社会危害性,但依据罪刑法定的基本准则,不能以为其行为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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