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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与发布中有关专利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8 06:56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则,运用播送、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前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产品的广告和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进行检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按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检查;未经检查,不得发布。应当留意的是,以上提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等往往会触及到专利问题,而《广告法》规则,广告中触及专利产品或许专利办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品种。未获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报获得专利权;此外,也不得运用未经颁发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现已停止、吊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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