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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赡养扶助协议有哪些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20:02
签定奉养搀扶协议有哪些问题
被奉养人能够同其奉养人以及与其有搀扶职责联系的人签定奉养搀扶协议。《老年人权益保证法》第20条规则:“奉养人之间能够就实行奉养职责签定协议,并征得老年人赞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奉养人地点安排监督协议的实行。”
签定奉养搀扶协议以下几点:
(1)不得约好附条件实行奉养职责。奉养爸爸妈妈是子女的法定职责,不能顺便任何条件。如奉养人不得以抛弃承继权为条件免除自己尽奉养职责的职责,不得以分得爸爸妈妈产业的多少来衡量应尽职责的巨细等。假如协议中奉养人之间进行了相似的约好,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2)不得处置被奉养人的产业。奉养人之间签定的协议不得对被奉养人的产业进行处置。被奉养人的产业只能由被奉养人自行处置,在未经被奉养人赞同的情况下,即便是其子女也无权进行处置。假如协议中有相似的处置,协议或相关条款无效。
(3)征得被奉养人赞同。奉养人之间就实行奉养职责签定的协议,有必要征得被奉养人的赞同。假如被奉养人已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奉养人一起签定奉养协议。
(4)“免除父子联系协议”为无效协议,子女不得以此作为不实行奉养职责的抗辩,但两边因免除收养联系而免除养爸爸妈妈联系的在外。
(5)奉养人不实行协议的,被奉养人能够要求家庭成员地点安排或许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奉养诉讼没有时效约束且收费较低。假如被奉养人经济困难,还能够恳求缓缴或减免诉讼费用。假如老年人需求取得法令协助,而自己却因经济困难无力付出律师费用的,能够请求法令援助,由律师免费为其署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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