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19:03
发布部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3]7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分、直属组织:近十年来,我区上市公司关于扩展融资,进步国有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活跃效果。可是,现在我区的一些上市公司还存在着经营不善、亏本严峻等问题,严峻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健康开展和国有财物的保值增值,阻止了上市公司在工业结构调整中发挥龙头企业的效果。究其原因,首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国有出资人准则不健全,企业法人管理结构不完善,国有财物所有者“缺位”,国有股行权过于涣散;二是国有股一股独大,内部人操控现象严峻,缺少有用制衡,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没有依法发挥应有的监督效果,三是董事会秘书的资历确定和聘任,缺少准则束缚,信息发表难以保证实在、及时、精确和完好。为此,为了加强对我区上市公司的监管,保护国有财物和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纪要([2002]11号)的要求,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上市公司管理的具体措施,现就加强我区上市公司监管作业提出如下定见:一、加强和改进对上市公司监管作业的领导(一)各有关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上市公司监管作业的领导。一是要加强学习、改变职能。加强对《企业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等方面的法令、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按市场经济的规则和改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完成政企分开,加强和改进对上市公司的微观引导和微观服务。二是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活跃鼓舞上市公司进行国有产权准则改革,使上市公司真实树立起现代企业准则。三是要改变观念、推进重组。打破地域、部分和职业边界,依照全球化、市场化和做大做强、扶优扶强的要求,活跃鼓舞上市公司经过多种财物重组方法进行工业结构调整和晋级。四是要培育人才、留住人才。活跃创造条件,培育、留住、用好一批高层次的企业家部队。二、树立和完善国有出资人准则(二)完善国有出资人准则。上市公司应依照国家证监会的要求,要在财物、财政、人员、组织和事务等方面期限与母体公司完全别离,并保证国有出资人代表到位,清晰国有股东的权力和职责,依法强化对所有者的束缚,从根本上进行管理,并采纳不同方法别离母子公司。鉴于我区各上市公司母公司的主营事务、人员状况、社会担负、不良财物和债款等状况的不同,自治区本级控股、参股的7家上市公司和行将上市的赛马水泥,国有股权的会集,应区别对待,采纳“一厂一策”的方法别离处理。因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技能的特殊性,能够在较长的时期处理这一问题。凡触及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均要报自治区国资委审阅。其间,转让悉数国有股权或许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国家不再具有控股位置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三)在别离母子公司的过程中,处理上市公司母体公司的思路是:对有主营事务,亟需扩展经营规模的企业,经过转让部分国有股权,处理本钱缺少问题,促进开展:对经过改制,能够找到开展出路的企业,采纳重组,吞并、收买、出售等多种方法处理;对的确没有出路的单个企业,活跃争取列入国家的破产计划或依法破产。企业的社会担负,有关部分应当优先考虑予以处理。三、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法人管理结构(四)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束缚机制,逐渐完成股权制衡,全面提高上市公司管理水平。股权制衡是公司管理完成根本性好转的条件,我区在短期内,能够加大上市公司重组作业力度,首先试点国有股减持方法。探究战略组织投资者和管理层持股,也能够选用转让给民营企业、卖给员工、外资参股收买、股权回购等多种方法对国有股一股独大进行管理。往后改制为建议建立股份公司并发行股票的企业,在项目批阅上要求股权制衡一次合格,即股份公司建立计划中榜首大股东持股份额(含流通股)不得高于35%,关于超出规范申报项目的,不予受理。一起,上市公司重组时要求股权制衡一次合格,即重组后榜首大股东持股份额(含流通股)不得高于35%,关于超出规范的重组计划,不予批阅。全区上市公司股权制衡力求在3年内合格,即:上市公司榜首大股东均匀持股份额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