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23:43
为留念我国公民抗日战役暨世界反法西斯战役成功70周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议草案。草案规则,为留念,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开释后不具有实际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施特赦。
草案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
一是参加过我国公民抗日战役、我国公民解放战役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意图在于杰出留念我国公民抗日战役暨世界反法西斯战役成功70周年的主题,表现本次特赦的前史意义。
二是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立今后,参加过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峻违法的罪犯在外。契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从前为保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奉献,契合本次特赦意图。草案规则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违法,损害公民安全的严峻暴力性违法,损害国家安全违法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违法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峻残疾且日子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契合我国的前史传统,也契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宥准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表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违法予以从轻处分的精力。
四是违法的时分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剩下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峻违法的罪犯在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表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违法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精力,可以完成刑法的赏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意图。一起,考虑到公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成心杀人、强奸等严峻暴力性违法、恐怖活动违法、贩卖毒品违法的罪犯,不予特赦。
为防止呈现“刚判即赦”的状况,草案将特赦目标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关于特赦的履行,草案规则,自决议实施之日起,对契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公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后,即予以开释。
草案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
一是参加过我国公民抗日战役、我国公民解放战役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意图在于杰出留念我国公民抗日战役暨世界反法西斯战役成功70周年的主题,表现本次特赦的前史意义。
二是中华公民共和国建立今后,参加过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峻违法的罪犯在外。契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从前为保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奉献,契合本次特赦意图。草案规则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违法,损害公民安全的严峻暴力性违法,损害国家安全违法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违法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峻残疾且日子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契合我国的前史传统,也契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宥准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表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违法予以从轻处分的精力。
四是违法的时分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剩下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峻违法的罪犯在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表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违法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精力,可以完成刑法的赏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意图。一起,考虑到公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成心杀人、强奸等严峻暴力性违法、恐怖活动违法、贩卖毒品违法的罪犯,不予特赦。
为防止呈现“刚判即赦”的状况,草案将特赦目标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关于特赦的履行,草案规则,自决议实施之日起,对契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公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后,即予以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