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名保单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9:53
王君(化名)违法办得假身份证后,又用假身份证上的姓名借款买房,一起还买了一份住宅稳妥。但没想到,不久她居然遭受事故逝世。依据稳妥条款约好,如当事人意外逝世,稳妥公司应承当还贷职责。所以,王君的家族将稳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稳妥公司实行合约,付出逝世补偿金105万余元。但化名保单终究是否有用,成了两边争议的焦点。
遗物惊现化名保单
据原告方介绍,上一年10月,30多岁的王君在嘉兴高速公路上发作事故逝世。在处理她的遗物时,家人发现了署名为“王丽”(化名)的身份证、住宅归纳稳妥单等在内的一些物件。这些证件显现:王君先是处理了名为王丽的假身份证,然后于2001年7月以王丽的名义在杭州申办了一家企业,担任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在2002年6月,王君又以王丽的名义购买了坐落本市长宁区的一套房子,并向银行处理了按揭借款,借款期限15年。与此一起,王君仍以王丽的名义在稳妥公司处理了“上海个人典当住宅归纳稳妥”。依据保单上的稳妥条款规则,如投保人在稳妥有用期内发作逝世事故时,稳妥公司应按照100%的份额进行偿付。至王君逝世时,王丽欠银行借款本金为105万余元。
稳妥索赔存两大争议
争议王君与王丽是否同一人
投保人签名为王丽,现在向稳妥公司建议索赔的目标却是王君,王君和王丽是否同一人稳妥公司对此表明质疑。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以为,虽然投保人签名是王丽,可是王君和王丽两人身份证上的相片、所用的手机号码、以及签名笔迹等等都显现,两者实际上是同一个人,王丽仅仅王君的另一姓名,因而稳妥公司应该按稳妥条款付出王君补偿金。
争议化名保单是否有用
此外,稳妥公司还表明,即便王君和王丽是同一个人,但王君用化名投保,存在向稳妥公司成心隐秘真实情况的现实,依据稳妥法相关规则,稳妥公司能够回绝付出补偿。一起,王君处理假身份证自身便是违法行为,应该承当相关法律职责。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表明,王君出于虚荣心,处理了假身份证,用王丽的名义申办了公司、购买了房子,但王君以王丽名义投保,并非稳妥欺诈。
遗物惊现化名保单
据原告方介绍,上一年10月,30多岁的王君在嘉兴高速公路上发作事故逝世。在处理她的遗物时,家人发现了署名为“王丽”(化名)的身份证、住宅归纳稳妥单等在内的一些物件。这些证件显现:王君先是处理了名为王丽的假身份证,然后于2001年7月以王丽的名义在杭州申办了一家企业,担任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在2002年6月,王君又以王丽的名义购买了坐落本市长宁区的一套房子,并向银行处理了按揭借款,借款期限15年。与此一起,王君仍以王丽的名义在稳妥公司处理了“上海个人典当住宅归纳稳妥”。依据保单上的稳妥条款规则,如投保人在稳妥有用期内发作逝世事故时,稳妥公司应按照100%的份额进行偿付。至王君逝世时,王丽欠银行借款本金为105万余元。
稳妥索赔存两大争议
争议王君与王丽是否同一人
投保人签名为王丽,现在向稳妥公司建议索赔的目标却是王君,王君和王丽是否同一人稳妥公司对此表明质疑。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以为,虽然投保人签名是王丽,可是王君和王丽两人身份证上的相片、所用的手机号码、以及签名笔迹等等都显现,两者实际上是同一个人,王丽仅仅王君的另一姓名,因而稳妥公司应该按稳妥条款付出王君补偿金。
争议化名保单是否有用
此外,稳妥公司还表明,即便王君和王丽是同一个人,但王君用化名投保,存在向稳妥公司成心隐秘真实情况的现实,依据稳妥法相关规则,稳妥公司能够回绝付出补偿。一起,王君处理假身份证自身便是违法行为,应该承当相关法律职责。
对此,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表明,王君出于虚荣心,处理了假身份证,用王丽的名义申办了公司、购买了房子,但王君以王丽名义投保,并非稳妥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