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4 03:38发布部分:浙江省工商行政处理局 发布文号: 浙工商企[2008]16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处理局: 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标准小额贷款公司挂号监管行为,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辅导定见》(银监发〔2008〕23号)等规则,省局拟定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挂号监管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挂号处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标准小额贷款公司挂号监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挂号处理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辅导定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展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作业的实施定见》(浙政办发〔2008〕46号)的规则,拟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境内依法树立的不吸收大众存款、运营小额贷款事务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或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树立、改变、刊出,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则处理公司挂号。 请求处理小额贷款公司挂号,请求人应当对请求资料的真实性担任。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需经公司挂号机关依法挂号、收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获得企业法人资历后,方可从事相关运营活动。 未经挂号机关挂号的,不得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展开运营活动。第五条 省工商行政处理局担任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挂号处理辅导作业。设区的市工商行政处理局担任本辖区内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挂号以及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挂号处理辅导作业。县(市、区)工商行政处理局担任本辖区内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挂号。 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由企业地点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处理局担任。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称号由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职业和组织形式顺次组成。 行政区划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地点的县(市、区)行政区划的称号。小额贷款公司树立在设区的市辖区的,其行政区划应当由设区的市行政区划称号与市辖区称号连用。职业是指“小额贷款”。组织形式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请求审阅前按规则向称号挂号机关请求称号预先核准挂号。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依法从事《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处理方法》第九条规则的事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其他运营活动,不得对外出资,不得树立分支组织。第八条 企业法人(不含外商出资企业)、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能够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入股。 股东应当契合《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处理方法》规则的相关条件。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悉数为实收货币资本,由股东一次性足额交纳。 小额贷款公司树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2000万元)。树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县域不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欠发达县域为1亿元)。小额贷款公司树立1年后,经省金融办审阅,可增资扩股。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份额不得超越注册资本的20%。其他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关联方持股份额不得超越注册资本的10%。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持股份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第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监事的任职资历、人数、任期等应当契合《公司法》、《公司挂号处理条例》的规则。第十二条 树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照《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处理方法》的规则,处理审阅手续。契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凭省金融办赞同树立的审阅文件,依法向挂号机关处理挂号手续并收取营业执照。第十三条 请求树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挂号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树立挂号请求书》;(二)整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三)整体股东签署的公司规章;(四)股东主体资历证明或许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五)依法树立的验资组织出具的验资陈述;(六)董事、监事、司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八)居处运用证明;(九)《企业称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十)省金融办赞同树立的审阅文件;(十一)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含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内容的,挂号机关有权要求请求人做相应修正。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挂号事项发作改变的,应当依法向原挂号机关请求改变挂号,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改变挂号请求书》;(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三)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触及详细挂号事项改变的,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的相关规则一起提交相应改变挂号资料。注册资本添加的应当提交省金融办的审阅文件。改变挂号事项触及修正公司规章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正后的公司规章或许规章修正案。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修正规章未触及挂号事项的,应当自作出修正抉择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正后的规章或许规章修正案报送挂号机关存案。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司理发作变化的,应当向原公司挂号机关存案。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公司闭幕,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担任人名单向公司挂号机关存案。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自清算完毕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刊出挂号,提交下列资料:(一)公司清算组担任人签署的《公司刊出挂号请求书》;(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三)清算组成员《存案通知书》;(四)依照《公司法》做出的抉择或许人民法院的闭幕、破产裁决或许行政机关责令封闭、吊销公司挂号的抉择;(五)经承认的清算陈述;(六)刊登刊出布告的报纸报样;(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八)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九条 企业地点地工商部分在县级人民政府的一致领导下展开日常监管作业。工商部分要根据工商功能,加强日常巡查和信誉监管,强化年度查看,催促企业合规运营。第二十条 企业地点地工商部分应将小额贷款公司列为要点监管目标,指定专人担任日常巡查,要点查看小额贷款公司挂号事项状况、合规运营状况,巡查查看状况应当予以记载并存档。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在处理年度查验时,除一般性的年检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政审计陈述、公司运营活动及履行合规运营状况的书面阐明。第二十二条 挂号机关及日常监管部分能够依照《浙江省工商行政处理机关企业信誉监督处理方法》的规则,对小额贷款公司采纳相应的信誉监管方法,树立小额贷款公司工商企业信誉档案。第二十三条 被省金融办撤销试点资历,或被政府责令封闭的小额贷款公司,由挂号机关责令企业期限处理刊出挂号或改变挂号。拒不处理的,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及《公司挂号处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则予以处分。第二十四条 工商部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违背《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处理方法》的相关规则的,有权采纳正告、公示、危险提示、约见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或高档处理人员说话、质询、责令停办事务等方法。第二十五条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违背企业挂号注册事项处理规则的,由挂号机关托付公司地点县(市、区)工商行政处理机关查办。小额贷款公司违背其它工商行政处理法令法规从事违法活动的,由工商部分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 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违背合规运营相关规则的,工商部分能够根据工商功能和《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处理方法》中赋予的相关职权,催促其标准运营。催促小额贷款公司合规运营的相关状况应予记载企业信誉档案,并作为实施信誉监管方法的主要根据。第二十七条 工商部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涉嫌不合法集资、变相吸收大众存款的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状况抄告当地银监部分处理。第二十八条 工商部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涉嫌发放高利贷等行为,应当及时将有关状况抄告当地人行分支组织处理。第二十九条 未经工商部分注册挂号私行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从事运营活动的,或对小额贷款公司私行树立的分公司,依照《无照运营查办撤销方法》相关规则处理。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