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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02:52
除斥期间是指法令规则某种民事实体权力存在的期间。权力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力,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力的消除。例如《继承法》规则,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承受遗赠的意思表明的,视为抛弃受遗赠,这儿的二个月便是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令规则某种权力预订存续的期间,在这儿特别提示一下,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力,预订期间届满,便可发作该权力消除的法令结果。下面简略介绍一下除斥期间的特色:
1、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间断、间断或许延伸。
2、除斥期间消除的是权力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力自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构成权。
3、除斥期间规则的是权力人行使某项权力的期限,以权力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力作为适用根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力建立之时起算。
那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有什么不同呢?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力遭到损害的权力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其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力人的权力不再进行保护的准则。
除斥期间,方才我们也上面也说过了,是指法令预订某种权力于存续时刻届满当然消除的期间。除斥期间是一种对构成权的行使进行时刻约束的期间。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约束权力行使的期间,权力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力变化的结果。两者的差异首要体现为:
1、适用目标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构成权。
2、法令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的法令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损失,权力自身并不消除,除斥期间的法令效力表现为构成权的消除。
3、价值取向不同。
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进权力人及时行使权力,加快产业的流通,消除原有法令联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联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要素,保护买卖安全,保护原有法令联系。
4、期间和核算不同。
诉讼时效一般善于除斥期间,并且诉讼时效或许间断、间断乃至延伸,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自动性不同。
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建议时效利益时,法官才干适用,可是,法官能够依职权自动适用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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