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06:37《江苏省城乡养老保险准则联接施行定见》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乡镇员工根本养老保险(简称“企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能够完成联接,长期以来员工在不同的养老准则之间搬运接续的问题总算得到解决。
鼓舞更多的人将“城居保”转为“企保”,但缴费年限不能算为“企保”年限
依据《施行定见》规则,参加了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纪或收取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年纪时,企业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能够请求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员工养老保险,依照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方法计发相应待遇。关于那些到达退休年纪、但“企保”缴费年限缺乏15年的人员,假如自己乐意延缴满15年的,能够先确认延缴地,延缴满15年后再向延缴地企业员工养老保险经办组织请求,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员工养老保险,由延缴地依照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方法计发相应待遇。
需求留意的是“城居保”缴费年限不兼并核算或折算为“企保”缴费年限。假如户籍地与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待遇收取地不同当地,能够提出请求。
“企保”转“城居保”时,其缴费年限可算为“城居保”年限
参加了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纪或收取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待遇年纪时,企业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或按规则延伸缴费后仍不满15年的,能够请求将企业员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请求从企业员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应先将企业员工养老保险联系归集到养老保险联系归集地,再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收取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组织请求处理准则联接。
企业员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企业员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悉数贮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兼并核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只能享有一个养老保险金
现在省内已有一些进城务工农人到达退休年纪,并开端收取企业员工退休金。这些人群中,极少数人一起享受着家园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我省此次清晰,参保人员只能享有一个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起收取两个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城居保”待遇收取地经办组织中止并免除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联系,核定重复收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底养老金数额,告诉参保人员交还。参保人员交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政府补助)交还自己;参保人员不予交还的,由“城居保”待遇收取地经办组织担任从“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我省规则,2014年6月30日前,各地已依照当地曩昔相关方针处理联接手续的,不再改变。2014年7月1日后,省和各地原有相关方针与《暂行方法》规则不一致的,一概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