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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与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5 17:46
建造工程的计价规范与办法
1、因规划导致工程价款结算的争议。依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16条规则,当事人对建造工程的计价规范或许计价办法有约好的,依照约好结算工程价款。
因规划变更导致建造工程的工程量或许质量规范发作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能够参照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一起当地建造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或许计价规范结算工程价款。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有用,但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说第3条规则处理。
2、因工程量导致工程价款结算的争议。依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19条规则,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依照施工过程中构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承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赞同其施工,但未能供给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作的,能够依照当事人供给的其他依据承认实践发作的工程量。
3、因结算文件发作的争议。依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20条规则,当事人约好,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好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依照约好处理;承包人恳求依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撑。
4、缔结数份建造工程合同发作的争议。依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21条规则,当事人就同一建造工程另行缔结的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与通过存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存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5、固定价结算的争议。依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22条规则,当事人约好依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恳求对建造工程造价进行判定的,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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