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国际商事仲裁中涉及贿赂的合同的仲裁(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15:53
在实践中,裁定庭的做法也不尽相同。Westacre案的裁定庭以为,假如被申请人在其陈说的现实中没有提出,裁定庭就不用进行查询,裁定庭的查询方向将彻底取决于当事人的陈说。本案中的裁定庭视自己为一个裁判者而非检察官,在两边当事人都没有供给根据的情况下,自己没有作任何查询作业。而在前述ICC8891号案中,裁定庭首要供认,根据举证责任规矩,应由建议存在贿赂景象的当事人供给根据。不过,裁定庭接着又以为,对贿赂的现实举证一般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现实上,合同的不合法意图往往躲藏在表面上看起来不显眼的条款背面,这便是为什么裁定员别无选择,只能自己去剖析这些条款的原因。所以,裁定庭预先设定以下几条参阅规范来调查当事人的行为和有关根据:榜首,代理人的举证才能;第二,代理人实行合同的期间长度;第三,佣钱占所获取的政府合同价金的份额。经过剖析,裁定庭发现,本案中代理人的董事长和总经理都回绝了裁定庭要求其出庭的要求,这标明他们是故意为之,以防止在贿赂问题上作证;代理人赢得政府合同的进程反常时间短,这标明存在贿赂的或许;一般商业实践中,佣钱占所获取的合同价金的份额多在1%-2%左右,而本案中两边当事人约好的佣钱份额高达18.5%,裁定庭以为这说明代理人将适当一部分佣钱支交给了其他人。此外,虽然由于缺少记载,代理人的详细活动无法查清,但根据证人证言、部分发票和传真,裁定庭以为有理由信任代理人的实践作业是确保第三方收到了金钱。经过以上剖析,裁定庭得出结论:一切痕迹都标明,该咨询合同在签定时的实践意图便是向政府官员受贿,因而该合同无效。[29]以上两个案子中裁定庭的不同情绪反映了对裁定庭所在位置的不同知道。假如说裁定庭仅仅是由当事人遴派出来的争议的裁判者,只对当事人负有责任,那么他们当然可以对或许存在的贿赂景象持消极情绪。可是咱们以为,虽然裁定庭虽然是由当事人遴派的裁定员组成、向当事人实行裁判责任的民间组织,这并不意味着它不该自动对触及贿赂的行为进行查询。这是由于:榜首,裁定庭除了负有向当事人供给裁判服务的责任外,相同也负有尊重与履行法令的责任。现在世界各国均把贿赂明文规则为违背刑法的犯罪行为,前述几项世界条约也都要求各国严厉打击向外国公务员受贿的行为,裁定庭没有理由对这些规则置之脑后,更不该被不法当事人使用而成为他们违法犯罪的东西。第二,裁定庭对当事人的最重要责任之一便是确保其作出的判决可以根据1958年《供认及履行外国裁定判决条约》(以下简称《纽约条约》)在外国得到供认与履行。《纽约条约》第5条第2项将判决违背履行地国的公共政策作为回绝供认与履行判决的理由之一,假如裁定庭将一项包括贿赂内容的合同确定为合法并据此作出判决,将很或许被履行地国法院以此为由回绝供认与履行。(三)裁定庭的陈述责任裁定庭在处理一件涉嫌贿赂的案子时,除了承认自己的管辖权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之外,是否还应将涉嫌存在的贿赂景象或已被其确定存在的贿赂景象向有关机关陈述呢?众所周知,和诉讼相比较,保密性是世界商事裁定的优势之一,审理与判决不揭露则是世界商事裁定的基本准则。但是,当案子触及贿赂这一违法行为时,保密准则就不是肯定的了。一般以为,裁定庭在这种情况下都有责任向其所属的裁定组织陈述,特别一些世界上闻名的常设裁定组织,如ICC等,对裁定庭的判决检查更是非常严厉。[30]因而,裁定庭向所属的裁定组织陈述或许存在或已被确定的贿赂景象便是水到渠成的工作了。较大的争议在于,裁定庭是否有责任向有关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向处理刑事犯罪的机关陈述?从理论上讲,裁定员是以私家身份在处理争议,但即便是一个一般国民或公民,裁定员也不该该放纵犯罪行为,裁定方法更不能成为避罪天堂。[31]但是除个别国家外,世界上大都国家的立法都没有规则裁定员有向国家机关陈述的责任。[32]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向有权机关陈述或许存在或已被承认的这类行为及其嫌犯当然是值得称道的,但是这并非是裁定员的法定责任”。[33]从裁定实践来看,也没有哪个裁定庭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过陈述。[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