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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中有什么欺骗的手段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15:34
1、用价格诈骗手法,诱使买方购买自己的产品.
所谓价格诈骗,是指在价格的确认上,选用不真实的手法,使买方在不知购买标的物与其价格是否想共同的情况下施行了生意行为,或是制作假象,让买方认为自己以最优惠的价格而趋之购物的,价格诈骗行为是在生意合同中卖方常选用的一种诈骗手法,尽管并不奥秘,但却常达到目的。
价格诈骗行为包含:榜首,采纳以次充好,假充标准、下降质量等手法,拟定欺骗性价格,例如将不同等级的产品混在一同,依照其间最好的一级定价,以使买方信赖所收到的产品是优等品而不是部分优等品。第二,出售产品不明码标价,施行随行就市或在明码标价之外另行加价;施行明码标价是生意公平交易的一个交易规则和体现,买方有权要求清晰要买的产品常价是多少,其次才干够评论折价扣价等问题。第三,价格标签内容不实,误导买方。例如:标签中除了明码标价之外,还应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标准型号、等级等内容,诈骗行为人会使用价格标签写上不实内容,如产地不实、质量等级不实等,以对顾客进行误导。
2、买方隐秘真实情况,牟取生意暴利。
3、虚开支票、套取货品,争夺资金的周转时刻。
4、使用买方对卖方的信赖,预收货款、以获周转资金。 
 预收货款,以解资金周转之困是生意合同中卖方常常选用的诈骗手法。诈骗行为人经过这一办法取得一部分资金,以解资金周转之困。关于生意合同的付款方法和日期,两边当事人能够经过洽谈确认,买方能够在收货后即时付款,卖方也可在收取价款后当即交给货品。
有的生意合同两边约好,在签定合同后付款、而付款又间隔交货日期有必定的时刻,这是依据以下两种原因:
榜首,是买方所需货品是紧俏的,不容易出产的而只为买方供货的;
第二,是买方出于对卖方履约才干的毫不怀疑。这两种原因导致了买方会同意在签约付款后再承受标的物。所以,在这样的生意合同中,卖方必定是给了买方这样一种假象,才干取得悉数的预付款。假如买方不是出于对卖方如此的高度信赖,是绝不或许采纳如此的付款方法的,由于一旦买方支付金钱,则悉数的危险由买方自己承当。诈骗人正是使用这种心思制作出必定的假象,使买方发生信赖感,施行诈骗行为,如揄扬自己所属的联系,即本单位是在什么什么的部属组织,揄扬自己的履约诺言、假造自己的运营成绩等,这些都能使买方发生信赖度的手法,然后要求买方在签约时预付货款。
5、使用合同方式的不标准,交给质量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不平等地取得买方的价款。
生意合同诈骗许多发生于不标准合同中,尤其是口头合同,更容易发生诈骗胶葛,这是由于口头合同不或许对两边的详细权利义务有清晰的约好,也不或许对合同标的物的检验、质量标准约好的更完善,而在胶葛发生后却又难以依据合同约好来确认当事人的职责,这就给诈骗行为人的达到目的供给了时机。诈骗行为人要么是使用口头合同对标的物质量规则的不细,将次品假充等级高的产品交给给买方从而躲避质量担保职责,或是交给并非买方希望所购之物而取得买方之价金,导致买方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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