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拖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4:30
一、承拖方的权力和职责
1、承拖方的权力:作为承拖方,有两项根本的权力:一项权力是拖航费恳求权,即按合同约好的费率收取拖航费;另一项权力是对被拖物的留置权,即:当被拖方未按合同约好付出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承拖方有权留置处在其占有下的被拖物。
2、承拖方的根本职责:按合同约好供给拖船并使之适航、适拖所谓按合同约好供给拖船,其意义是:假如合同中未就代替拖船作出约好,则承拖方只能向被拖方供给合同中所约好的拖船,未经被拖方赞同,不得以其他拖船代替。承拖方所供给的拖船须满意两个条件:首要,要使拖船适于航行。详细地讲,有必要使拖船在全体强度上可以抵挡航次中一般呈现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危险;有必要妥善地为拖船配备帆海所必要的设备或文件;有必要适当地为拖轮配备船员;有必要为拖船配备必要的供应品,例如粮食、药品、淡水或其他物资。其次,要使船只适于拖带被拖物。为了履行合同所规则的拖带职责,承拖方有必要为拖船配备拖航作业所需求的索具和相关设备,并在约好的时刻和地址,使拖船做好适拖预备。担任拖航作业的指挥拖航作业的指挥一般由承拖方行使。承拖方应担任拖船与被拖物之间的接拖和摆脱,确保拖航安全。在拖航过程中,假如被拖物和拖船松脱,拖船对被拖物应负看护和救助之责,而且不得恳求救助酬劳,除非此种看护和救助超出了合同规则的规模。尽速遣航所谓尽速遣航是指承拖方应按合同约好的航线或习惯上的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被拖物尽快地、安全地从起拖地拖至目的地,在此期间,不该发作不合理的延误或不合理绕航。
二、被拖方的根本职责
1、按合同约好向承拖方提交被拖物并使之适拖被拖方应严厉依照合同所约好的时刻、地址和方法,将被拖物提交给承拖方并在起施前和起拖其时,使被拖物处于适拖状况,并向承拖方照实阐明被拖物的状况,供给有关验船组织签发的被拖物合适拖航的证书和有关文件。
2、遵守拖船船长的指挥假如合同约好拖航作业由承拖方指挥,则被拖物上的人员应承受拖船船长的指挥,并给拖船以必要的合作。
3、承受被拖物在拖航作业完成后或发作合同所约好的状况因此须在途中某一安全地址交给被拖物时,被拖方应及时承受被拖物,不然,应按合同规则的费率付出滞期费,并补偿因此而给承拖方所形成的丢失。当然,假如被拖方是因恶劣气候或其他可免责的原因所形成的,被拖方也可免付滞期费用并免予补偿由此所形成的丢失。
4、付出拖航费及其他费用被拖方应按合同所规则的时刻、地址、方法和费率,向承拖方付出拖航费及其他费用。所谓其他费用是指按合同规则应由被拖方付出的费用,例如被拖物的港务费、引航费、代理费、运河通行费、保险费、为拖带被拖物而雇佣拖船所发作的辅佐拖轮服务费,为防止在拖带过程中磕碰第三方而进行投保所付出的第三方职责保险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应由被拖方付出。
1、承拖方的权力:作为承拖方,有两项根本的权力:一项权力是拖航费恳求权,即按合同约好的费率收取拖航费;另一项权力是对被拖物的留置权,即:当被拖方未按合同约好付出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承拖方有权留置处在其占有下的被拖物。
2、承拖方的根本职责:按合同约好供给拖船并使之适航、适拖所谓按合同约好供给拖船,其意义是:假如合同中未就代替拖船作出约好,则承拖方只能向被拖方供给合同中所约好的拖船,未经被拖方赞同,不得以其他拖船代替。承拖方所供给的拖船须满意两个条件:首要,要使拖船适于航行。详细地讲,有必要使拖船在全体强度上可以抵挡航次中一般呈现的或可以合理预见的危险;有必要妥善地为拖船配备帆海所必要的设备或文件;有必要适当地为拖轮配备船员;有必要为拖船配备必要的供应品,例如粮食、药品、淡水或其他物资。其次,要使船只适于拖带被拖物。为了履行合同所规则的拖带职责,承拖方有必要为拖船配备拖航作业所需求的索具和相关设备,并在约好的时刻和地址,使拖船做好适拖预备。担任拖航作业的指挥拖航作业的指挥一般由承拖方行使。承拖方应担任拖船与被拖物之间的接拖和摆脱,确保拖航安全。在拖航过程中,假如被拖物和拖船松脱,拖船对被拖物应负看护和救助之责,而且不得恳求救助酬劳,除非此种看护和救助超出了合同规则的规模。尽速遣航所谓尽速遣航是指承拖方应按合同约好的航线或习惯上的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被拖物尽快地、安全地从起拖地拖至目的地,在此期间,不该发作不合理的延误或不合理绕航。
二、被拖方的根本职责
1、按合同约好向承拖方提交被拖物并使之适拖被拖方应严厉依照合同所约好的时刻、地址和方法,将被拖物提交给承拖方并在起施前和起拖其时,使被拖物处于适拖状况,并向承拖方照实阐明被拖物的状况,供给有关验船组织签发的被拖物合适拖航的证书和有关文件。
2、遵守拖船船长的指挥假如合同约好拖航作业由承拖方指挥,则被拖物上的人员应承受拖船船长的指挥,并给拖船以必要的合作。
3、承受被拖物在拖航作业完成后或发作合同所约好的状况因此须在途中某一安全地址交给被拖物时,被拖方应及时承受被拖物,不然,应按合同规则的费率付出滞期费,并补偿因此而给承拖方所形成的丢失。当然,假如被拖方是因恶劣气候或其他可免责的原因所形成的,被拖方也可免付滞期费用并免予补偿由此所形成的丢失。
4、付出拖航费及其他费用被拖方应按合同所规则的时刻、地址、方法和费率,向承拖方付出拖航费及其他费用。所谓其他费用是指按合同规则应由被拖方付出的费用,例如被拖物的港务费、引航费、代理费、运河通行费、保险费、为拖带被拖物而雇佣拖船所发作的辅佐拖轮服务费,为防止在拖带过程中磕碰第三方而进行投保所付出的第三方职责保险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应由被拖方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