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未提交的证据到二审有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01:25
到法院进行申述的时分,都是从一审开端的然后一审不服到二审的,我们都知道打官司是要讲究依据的,没有依据在怎样都是无法受理的,那么一审没有提交的依据在二审是否有用。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一审未提交的依据到二审有用嘛”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则:
二审程序中新依据包含:一审庭审完毕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允许,二审法院经审查以为应当允许并依当事人请求调取的依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供给新依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许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供给的依据不是新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选用。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允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允许的期限内供给,且不审理该依据或许导致裁判显着不公的,其供给的依据可视为新依据。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子的开端一级审判。在我国,一般的第一审案子由基层人民法院统辖,可是性质较严峻、问题较杂乱、影响较广阔的第一审案子,按其不同程度,别离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统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便是终审。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或判决确定的现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从的过程和方式方法。
特别景象
裁定
裁定是由两边当事人选定的裁定组织对胶葛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不同于调停,裁定判决对两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是,裁定与调停相同,也是以两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要胶葛的两边达到裁定协议,一致同意将胶葛交给判决,裁定才能够开端。
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履行涉外民事案子的程序。有的又称为世界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拟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量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世界私法中别离作相应规则;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则。我国归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选用这种立法例。
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则。这种特别规则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以及某些世界公约的规则一起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子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子的诉讼程序具有适当的杂乱性和严肃性。
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则:
二审程序中新依据包含:一审庭审完毕后新发现的依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请求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允许,二审法院经审查以为应当允许并依当事人请求调取的依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供给新依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许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供给的依据不是新依据的,人民法院不予选用。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允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允许的期限内供给,且不审理该依据或许导致裁判显着不公的,其供给的依据可视为新依据。
一审是指法院对案子的开端一级审判。在我国,一般的第一审案子由基层人民法院统辖,可是性质较严峻、问题较杂乱、影响较广阔的第一审案子,按其不同程度,别离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统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便是终审。
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许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没有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或判决确定的现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从的过程和方式方法。
特别景象
裁定
裁定是由两边当事人选定的裁定组织对胶葛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不同于调停,裁定判决对两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可是,裁定与调停相同,也是以两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要胶葛的两边达到裁定协议,一致同意将胶葛交给判决,裁定才能够开端。
涉外诉讼
所谓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履行涉外民事案子的程序。有的又称为世界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立法实践看,有的国家在《民事诉讼法》之外另行拟定涉外民事诉讼法;少量国家在《民事诉讼法》和世界私法中别离作相应规则;还有的国家则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加以专门规则。我国归于最后者,大多数国家都选用这种立法例。
严格地说,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它的全称应是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则。这种特别规则和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以及某些世界公约的规则一起构成审理涉外民事案子的诉讼程序。可见,审理涉外民事案子的诉讼程序具有适当的杂乱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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