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按主从关系分为哪几个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9:57
合同是多种多样的,就连最简略的买个早饭其实也是建立了一种合同联系。能否正确地区别的品种,也对咱们在日常日子中签订合同、使用合同来维护本身利益十分有协助。下面听讼网贵州律师简略为我们介绍一下按主从联系分为哪几个合同,以供有需求的人参阅。
一、主从联系可分为两类合同
(1)主合同。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条件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典当合同、质押合同、确保合同、定金合同与被担保的合同之间的联系,便是主从合同联系。
主从合同之间具有建立、存续、消除上的从属联系。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主合同改变或消除,从合同原则上随之改变或消除。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联系
因为从合同要依靠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隶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隶特点,即它不能独立存在,有必要以主合同的存在并收效为条件。主合同不能建立,从合同就不能有用建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独自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从合同也将失掉效能;主合同停止,从合同亦随之停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虽然主合同的存在并收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建立及效能,但从合同不建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能。
三、主从合同裁定统辖条款适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百二十九条确认从合同适用裁定统辖。
担保法解说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则,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作胶葛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据主合同确认案子统辖。担保人承当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作胶葛,债权人向担保人建议权力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统辖。许多观念据此建议主从合同在裁定统辖条款适用问题上并无争议,直接依照主合同确认统辖即可,这也是长时间受从合同从特点特征左右而导致的惯性思想。
从合同是主合同的隶属衍生物,当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一般情况下也失掉效能。在主合同与从合同规则纷歧时,依照主合同有关内容或规则处理。因每个人实际情况不同,该文章并不适于一切疑问者,如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常识,请点击下方“我要咨询”免费在线咨询听讼网律师!
律师引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