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听证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09:57
听证是指听取好坏关系人的定见的法令程序。征地听证会是指征地单位就土地征用事宜听取被征用土地的人员的定见所举办的会议。那么,征地听证会程序是怎么进行的呢?概况请见下文。
征地听证会程序: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则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布告方法》的规则,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的或许要求引人注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讨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不同定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会。确需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进行修正。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阅时,应当附具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的定见及采用状况,举办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安排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则》履行。
征地听证会程序: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6条的规则和国土资源部的规章《征用土地布告方法》的规则,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听证程序是:
1、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的或许要求引人注目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讨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不同定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办听证会。确需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和同意的征用土地计划进行修正。
3、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阅时,应当附具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的定见及采用状况,举办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4、听证会的安排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