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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得巨款购房离婚房产该怎么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19:06

导读: 一位老人在逝世之前曾立下遗言,只需孙子成婚,就可从遗产中收取45万元用于购房,现在孙子夫妻两人行将离婚,孙媳表明房子要分一半走,但遭到老公的回绝。“孙媳的要求合理吗?”
杨莉称,老公曹勇是家中长孙,深受爷爷的喜欢。2005年,爷爷在临终前立下遗言称,曹勇成婚后,能够从其遗产中拿45万元出来,给曹勇买房。
2006年,曹勇与相恋多年的杨莉收取了成婚证,奶奶按照遗言,将45万元交给曹勇买房。
上一年开端,曹勇与杨莉之间爱情扶摇直上,今年初两人分家,现在已到了要离婚的境地。
上星期,曹勇与杨莉洽谈离婚后产业切割的问题,杨莉提出,房子是成婚后才买的,应当算作夫妻共同产业,现在估计价值60余万,若曹勇想保存这栋房子,最少应当向自己付出25万,作为补偿
但曹勇却称,这栋房子是由他全额出资购买的,凭什么还要向她付出补偿?
律师表明,首要,曹勇这45万元的购房款,是从逝世的爷爷那里获得的,依据《承继法》的相关规定,这笔钱并不是遗言承继,而是遗赠,而赠与的先决条件是曹勇成婚后才干获得。成婚后,曹勇又将这笔钱转换为房产,所以杨莉以为这是夫妻共同产业,离婚后能够分配。但依据杨莉所说,爷爷临终前立下的遗言称,曹勇成婚后,给他45万元去买房,这清晰的表明,这笔钱是赠与给曹勇个人的。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遗言或赠与合同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产业,属个人产业,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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