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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船舶抵押合同为从合同时债权人同时起诉主债务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5:42
发布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 民四他字[2002]第37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2002]51号《关于船只典当合同为从合一起,债权人一起申述主债务人和典当人,当地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讨,赞同你院倾向性定见。现答复如下:船只典当合同纠纷案子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统辖。船只典当合同为从合一起,债权人一起申述主债务人和典当人的船只典当合同纠纷案子,一概由海事法院统辖;债权人直接申述船只典当人的船只典当合同纠纷案子,亦应由海事法院统辖;当地法院受理的上述案子,应当移交有关海事法院。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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