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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分类和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注意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18:44
一、劳作争议有哪些分类
劳作争议有不同的分类:
(一)个人劳作争议和团体劳作争议。个人劳作争议是指劳作者个人与其地点的用人单位发作的劳作争议。团体劳作争议是指劳作者在3人以上,并有一起的理由的劳作争议。
(二)劳作合同争议和团体合同争议。劳作合同争议是指因承认劳作合同效能和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团体合同争议是指因缔结、实行团体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按争议的内容又可分为,因开除、解雇、主动离任等发作的争议,因实行劳作保护和福利的规则发作的争议,等等。
劳作争议首要包含:
1、因企业开除、开除、解雇员工和员工辞去职务、主动离任发作的争议;
2、因实行国家有关薪酬、稳妥、福利、训练、劳作保护的规则发作的争议;
3、因实行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4、法令、法规规则应当按照本法令处理的其他劳作争议。
二、劳作争议诉讼中应留意哪些问题
(一)对新法的知道缺乏。
2008 年1月1日施行《劳作合同法》,在极大的争议中施行了。一起我以为这也是我国法制进程中空前遭到重视和遍及的法令。由于在政府部分及新闻媒体的大力遍及宣传下,使许多的劳作者知道到法令的重要性,极大的提高了人们的法令意识。所以在2008年很多的劳作争议案子呈现,一起问题也随之呈现,我见到许许多多文化程度和法令知识缺乏的劳作者,带着极高的希望来到司法部分维权,最终,由于对举证责任没有很好的知道,对自己的建议不清晰导致案子的败诉。
所以,我建议预备维权的劳作者在提出诉讼之前必定要对案子的危险有满足的知道,不能把悉数希望寄予法院。一起应对法令知识有必定的了解,怎么建议权力,搜集依据,以促证利益的最大化
(二)留意诉讼时效的规则
《劳作争议调停仲裁法》于2008年5月1日收效。新法为使劳作者能更好的保护劳作权力,从本来的60日的诉讼时效从头规则为一年,而且清晰了适用《民法通则》关于间断、中止的法令规则。
留意:可是并不是一切的劳作争议案子时效都为一年,在5月1日前的时效仍适用旧的规则。
(三)关于举证责任
新法对举证责任清晰,由用人单位保存的依据,由用人单位承当承当举证责任。可是不应对这一规则倾泻悉数的希望。如关于考勤卡的实践,按法令规则应由用人单位举证,但有的用人单位,在收到应诉告诉后,为防止败诉。不向法庭供给实在的考勤记录,而是供给另行制造的考勤记录。在此情况下,作为反证的申诉人就应当负举证责任,如不能供给相应的依据,或许将成为案子败诉的首要原因
综上,劳作者在维权过程中,最好先经过相关部分了解程序,做好相应的心理预备。如有必要可经过专业法令人员协助维权,才干更好的保护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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