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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涉台离婚公证比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23:11
依据1993年两岸海协会、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公证书运用查验协议》规则,我国公证协会或有关省市区公证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分别为两岸公证书彼此联络的主体。台湾公证组织出具的公证书副本将经过两岸两会寄至有关省市区公证协会。上海婚姻律师表明,不需再去查询海协会办事组织,只需凭有用身份证明原件和公证书正本原件到当地的公证协会请求比对即可。
详细处理程序为,先查询台湾地区公证书副本是否已寄达。台湾寄往大陆的公证文书一般需求25至30天,在未收到台湾公证书副本时,大陆公证组织将不予验核。因而,当事人可事先到省公证协会涉台公证书验核窗口查询,
如是协议离婚,需求带着的证件包含身份证、户口本、两岸出入境来往通行证,以及公证书正本原件等;如是经台湾地区相关法院判定离婚,在上述证件外,当事人还需到原大陆户籍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两岸民事判定确认书。省公证协会经比对正副本相符的,将出具比对共同的证明,连同公证书正本同时供给相关单位、部分选用。
上海离婚律师提示,处理涉台公证文书比对时要注意文书时效性。台湾公证组织出具的离婚公证书,其间,判定离婚公证有用期为两年,协议离婚公证则没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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