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商品房是否有继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07:17网友丁先生问:我朋友的弟弟(排行老二)拿父亲给的20万拆迁费又加上自己的积储30多万买了商品房,房产本上写的是二儿子的姓名,问父亲过世后,其他子女对该房是否有承继权?
答:首先应清晰的是: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二儿子的姓名,根据房子所有权挂号公示公信力,房子的产权只能归于二儿子,并不因购房款一部分由父亲出而当然构成父子共有联系。因而,其他子女对房子的产权无权要求承继。
问题的关键在于判别父亲的20万元拆迁费的性质,剖析如下:
确认拆迁费是否归于父亲的个人财产是条件。拆迁费是对所拆迁房子的屋主进行的钱银补偿,咱们应当根据原房子的产权状况,判别拆迁费是父亲的个人财产、夫妻一起财产,仍是家庭一起财产。如是父亲的个人财产,根据动产自交给时起权力搬运的规则,能够推定为父亲对二儿子的赠与。当然,其他子女如有其他根据证明该费用是父亲对二儿子的告贷的,则子女们对父亲这笔钱有承继权,那么其他子女构成该债款的一起债权人。
假如该笔费用为夫妻一起财产,则对其他共有人在拆迁费中享有的共有比例,父亲无权独自处置,该部分处置无效。其他共有人也可根据自己所享有的比例,要求二儿子归还相应钱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