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两公告,一登记”制度讲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06:13信任被征地农人必定听说过在征地程序中存在“两布告,一挂号”准则,可是可能对其不是很了解,为了给被征地农人答疑,笔者特对其作了如下总结,望可以对被征地人有所协助。
1、发布征收土地布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由土管部分担任施行。
(2)发布时刻: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同意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发布规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布告,其间征用乡(镇)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布告。
(4)布告内容:同意征地机关、同意文号、同意时刻和同意用处;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方位、地类和面积;征地补偿规范、农业人员安顿途径、社保状况;处理征地补偿挂号的期限和地址。
(5)布告结果:布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规模。
2、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1)挂号机关:征地布告指定的政府土管部分。
(2)挂号请求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
(3)挂号期限:征地布告规则的期限。
(4)挂号所需资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处理挂号的结果: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处理征地补偿挂号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疆土房管部分的调查结果为准。
3、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布告
(1)布告机关:人民政府的疆土房管部分会同有关部分
(2)布告规模: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布告计划。其间征用乡(镇)农人团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布告。
(3)报批机关:由市、县政府土管部分报市、县政府同意。
(4)布告结果: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乡村乡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规范、安顿途径有不同定见的或许要求举办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疆土房管行政主管部分提出。当事人请求听证的,应安排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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