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5 07:51
担保准则的呈现能够说许多时分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买卖行为, 一起在现行法律准则下,存在着多种担保的方法,比方借款就能够用相应的房产或许地产进行担保以及约请担保人进行担保,那么收据确保与民法确保有什么差异?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收据确保与民法确保差异
(一)《收据法》对收据确保在方法上有严厉要求。收据确保人在为收据供给确保行为时,有必要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肯定应记载事项,才干发生收据确保的效能。假如短缺收据法规则的方法要件,收据确保就无效,难以实现收据担保的意图和预期作用。而民法确保尽管也是要式法律行为,但其内容和方法都没有收据确保规则得严厉。
(二)收据确保是独自法律行为。收据确保人不需要和债权人进行任何方法的洽谈,只需在收据上或收据的粘单上依照收据法的要求进行记载和签章,并标明为某一特定债款人“确保”字样,收据确保就建立。而民法上的确保则是契约行为,有必要争得债权人赞同才干建立。它涉及到确保人、被确保人(主债款人)、债权人三方主体,存在三个契约联系:债权人与被确保人(主债款人)之间的契约联系,这是确保契约建立的条件条件;确保人与被确保人之间的托付确保契约;确保人与债款人之间的确保契约。
(三)收据确保具有独立性而不具有从属性。收据确保只需契合法定方法就可独自建立,即便被确保的债款因实质上的原因而无效时(如被确保人的债款因无行为能力。受诈骗等无效),也不因而影响收据确保的效能,确保人的职责依然有用。除非在被确保人的债款因不契合收据法规则的方法要件而无效的情况下,确保才因被确保人的债款无效而不发生法律效能。而民法上的确保不具有这种独立性,具有从属性。它是以主债款存在为条件的,当主债款无效时,确保也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能。
(四)收据确保只要连带职责,而无一般确保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据法》 第四十六条确保人有必要在汇票或许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标明"确保"的字样;
(二)确保人称号和居处;
(三)被确保人的称号;
(四)确保日期;
(五)确保人签章。
第四十七条确保人在汇票或许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确保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确保人。
能够看到比较于民法担保,收据担保的方法更为严厉,以及所需要注意的方面也更多, 当然,其担保的法律效能也更为强壮,而且并不需要从属于主债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当然,假如关于两种担保方法都不太满足的也能够挑选咨询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收据确保与民法确保差异
(一)《收据法》对收据确保在方法上有严厉要求。收据确保人在为收据供给确保行为时,有必要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肯定应记载事项,才干发生收据确保的效能。假如短缺收据法规则的方法要件,收据确保就无效,难以实现收据担保的意图和预期作用。而民法确保尽管也是要式法律行为,但其内容和方法都没有收据确保规则得严厉。
(二)收据确保是独自法律行为。收据确保人不需要和债权人进行任何方法的洽谈,只需在收据上或收据的粘单上依照收据法的要求进行记载和签章,并标明为某一特定债款人“确保”字样,收据确保就建立。而民法上的确保则是契约行为,有必要争得债权人赞同才干建立。它涉及到确保人、被确保人(主债款人)、债权人三方主体,存在三个契约联系:债权人与被确保人(主债款人)之间的契约联系,这是确保契约建立的条件条件;确保人与被确保人之间的托付确保契约;确保人与债款人之间的确保契约。
(三)收据确保具有独立性而不具有从属性。收据确保只需契合法定方法就可独自建立,即便被确保的债款因实质上的原因而无效时(如被确保人的债款因无行为能力。受诈骗等无效),也不因而影响收据确保的效能,确保人的职责依然有用。除非在被确保人的债款因不契合收据法规则的方法要件而无效的情况下,确保才因被确保人的债款无效而不发生法律效能。而民法上的确保不具有这种独立性,具有从属性。它是以主债款存在为条件的,当主债款无效时,确保也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能。
(四)收据确保只要连带职责,而无一般确保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据法》 第四十六条确保人有必要在汇票或许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一)标明"确保"的字样;
(二)确保人称号和居处;
(三)被确保人的称号;
(四)确保日期;
(五)确保人签章。
第四十七条确保人在汇票或许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确保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确保人。
能够看到比较于民法担保,收据担保的方法更为严厉,以及所需要注意的方面也更多, 当然,其担保的法律效能也更为强壮,而且并不需要从属于主债款具有相对独立性,当然,假如关于两种担保方法都不太满足的也能够挑选咨询律师,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