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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财产受到监护人的损害后该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2:30
精神病人的产业遭到监护人的危害后该怎么办?
张女士有两个孩子,一个儿子,一个女儿。现张某患有精神病,经法院指定由儿子作为其母亲的监护人,在儿子享有监护权期间,母亲一切的房子正赶上拆迁安顿,儿子便以母亲监护人的身份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而且将被拆迁人的姓名改成自己的姓名,拆迁补偿款也据为己有。其小女儿以为,房子是母亲一切的,被拆迁人应该是母亲。那么,张女士的合法权益怎么得到保证?
一、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确认的规模及程序
依据《民法通则》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爱人;(二)爸爸妈妈;(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申述讼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有第一款规则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监护人危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能够向法院请求吊销改变监护人资历
依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则,监护人应当实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产业。监护人不实行监护职责或许危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当职责;给被监护人形成产业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能够依据有关人员或许有关单位的请求,吊销监护人的资历。
在法院吊销原监护人资历之后,其他享有担任监护人资历的人能够向法院建议自己为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当然,在其别人获得监护人资历之后,能够署理被监护人向法院申述,建议被监护人因为之前监护人的行为给被监护人形成的损失赔偿。
律师提示:
首要,作为精神病人的张女士,尽管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可是却享有民事权力能力,即能够有自己的产业,自己的合法产业不受别人侵略的权力。那么,咨询中的张女士自己的房子在拆迁后就改变为其儿子的房子,很明显自己的权益遭到了危害。
其次,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确认,首要应由享有作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资历的人洽谈确认。洽谈不了,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有贰言的,能够向法院申述,而且如果在确认监护人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没有尽到很好照料责任或许危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别人能够向法院请求吊销其监护人资历,而且可改变到自己为监护人。
最终,作为事例中张女士的女儿,能够向法院申述要求吊销其哥哥的监护权,然后获得其母亲的监护资历。在成为张女士的监护人之后,能够作为其法定署理人向法院申述,要回房子,这样就能够保护其母亲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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