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父母出资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06:59
事例:
岳先生结婚后买了一套100万元的房子,因为积储不多,他的爸爸妈妈拿了30万元给他们买房,爸爸妈妈其时也没有说这笔钱是借仍是送给他的。现在岳先生和妻子闹离婚了,女方要求对半分这套房子。
律师回答: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标明赠与两边的在外。
当事人结婚后,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标明赠与一方的在外。
这30万元是在岳先生婚后给予的,又没有清晰是借仍是送,所以推定这笔钱是对岳先生夫妻二人的赠予,女方有权分得房子的一半。
假如这30万元是在岳先生婚前而不是婚后给的,应当推定为这是对岳先生个人的赠予,归于岳先生个人的产业,在离婚时应当先将这一部分减去,余额再作为一起产业切割。假如岳先生与爸爸妈妈就这30万元缔结过协议,标明是向爸爸妈妈告贷的话,那么离婚时应当先将这一部分划出来作为其爸爸妈妈的产业,余额再作为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此外,假如一方的爸爸妈妈出资买了房子让夫妻寓居,产证办在自己子女一个人名下,离婚时,因为房产是其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夫妻并没有出资,产证又是办在一方名下,从社会常理动身,推定为是爸爸妈妈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而不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予,所以不能将其作为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婚姻法司法解说三有关房产的规则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爸爸妈妈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业。
由两边爸爸妈妈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号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两边依照各自爸爸妈妈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产业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借款,婚后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动产挂号于首付款付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则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挂号一方,没有偿还的借款为产权挂号一方的个人债款。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则的准则,由产权挂号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