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性合同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4 15:48
在实践中大部分的合同都是许诺合同,便是合同一方对另一方作出的许诺,或许是相互之间的许诺。合同签定后两边都应该依照合同的作出的许诺实行合同,违约就要承当相应的职责,那么许诺性合同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一、许诺的法令概念
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许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二、许诺期限
许诺应当在要约承认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要约没有承认许诺期限的,许诺应当依照下列规矩抵达:
1、要约以对话办法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许诺,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2、要约以非对话办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一般景象可期待许诺抵达的期间,一般包含要约抵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许诺的期间、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的期间。
要约以函件或许电报作出的,许诺期限自函件载明的日期或许电报交发之日开端核算。函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函件的邮戳日期开端核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办法作出的,许诺期限自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开端核算。
三、许诺的收效时刻
许诺自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收效。许诺不需求告诉的,自依据买卖习气或许要约的要求作出许诺的行为时收效。选用数据电文办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许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许诺抵达时刻。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
四、许诺的撤回
许诺人宣布许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许诺,其条件是撤回许诺的告诉应当在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许诺告诉一起抵达要约人,即在许诺收效前抵达要约人。
五、许诺的拖延与迟到
受要约人超越许诺期限宣布许诺的,为拖延许诺,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该许诺有用的以外,拖延的许诺应视为新要约(快车收拾)。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许诺,依照一般景象可以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许诺抵达要约人时超越许诺期限的,为迟到许诺,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超越期限不接受该许诺的以外,迟到的许诺为有用许诺。
六、许诺的内容
许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共同。这在学理上称为镜像规矩。但严格执行镜像规矩不能适应商场开展的需求。在实践中,受要约人可能对要约的文字甚至内容作出某些修正,此刻许诺是否具有法令效力需依据具体情况予以承认。《合同法》规矩,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职责和处理争议办法等内容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许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改变的,除要约人及时标明对立或许要约标明许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改变的以外,该许诺有用,合同的内容以许诺的内容为准。
假如读者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许诺的法令概念
许诺是受要约人赞同要约的意思标明,许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二、许诺期限
许诺应当在要约承认的期限内抵达要约人。要约没有承认许诺期限的,许诺应当依照下列规矩抵达:
1、要约以对话办法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许诺,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2、要约以非对话办法作出的,许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抵达。所谓合理期限,是指依一般景象可期待许诺抵达的期间,一般包含要约抵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许诺的期间、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的期间。
要约以函件或许电报作出的,许诺期限自函件载明的日期或许电报交发之日开端核算。函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函件的邮戳日期开端核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办法作出的,许诺期限自要约抵达受要约人时开端核算。
三、许诺的收效时刻
许诺自告诉抵达要约人时收效。许诺不需求告诉的,自依据买卖习气或许要约的要求作出许诺的行为时收效。选用数据电文办法缔结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接纳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体系的时刻,视为许诺抵达时刻;未指定特定体系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体系的初次时刻,视为许诺抵达时刻。许诺收效时合同建立。
四、许诺的撤回
许诺人宣布许诺后反悔的,可以撤回许诺,其条件是撤回许诺的告诉应当在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之前或许与许诺告诉一起抵达要约人,即在许诺收效前抵达要约人。
五、许诺的拖延与迟到
受要约人超越许诺期限宣布许诺的,为拖延许诺,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该许诺有用的以外,拖延的许诺应视为新要约(快车收拾)。受要约人在许诺期限内宣布许诺,依照一般景象可以及时抵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许诺抵达要约人时超越许诺期限的,为迟到许诺,除要约人及时告诉受要约人因许诺超越期限不接受该许诺的以外,迟到的许诺为有用许诺。
六、许诺的内容
许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共同。这在学理上称为镜像规矩。但严格执行镜像规矩不能适应商场开展的需求。在实践中,受要约人可能对要约的文字甚至内容作出某些修正,此刻许诺是否具有法令效力需依据具体情况予以承认。《合同法》规矩,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期限、实行地址和办法、违约职责和处理争议办法等内容的改变,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许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改变的,除要约人及时标明对立或许要约标明许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改变的以外,该许诺有用,合同的内容以许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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