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是否一定不成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0:10
立法者们在起草合同法时,坚持的一个根本精力便是:只需当事人缔结的合同内容不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就尽可能地使当事人缔结的合同有用。因而,依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则,法令、行政法规或许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形式缔结合同、当事人未选用书面形式但一方现已实行了首要责任,对方承受的,该合同依然建立。例如,当事人应当选用书面形式缔结合同,却选用了口头合同,只需一方当事人现已实行了首要责任,而且对方也承受的,另一方当事人就不能托言合同未选用书面形式而建议合同未建立。至于“现已实行了首要责任”,并不要求两边当事人都实行了首要责任,其间一方实行了首要责任,另一方也承受了对方的实行,就可以建议合同现已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