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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答辩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1 23:21
如今房地产时刻十分火爆,而房子生意胶葛也相应的越来越多,比方开发商未在规则时刻内交房、房子质量存在问题等等。那么房子生意胶葛辩论状该怎样写?有没有范本或许相关的实践事例?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则?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辩论状
辩论人:周xx,男,汉族,1969年1月7日出世,住福建省周宁县xx镇xx路。
被辩论人:上海xx国际贸易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辩论人就被辩论人所诉商品房出售合同胶葛一案,现作如下辩论:
一、被辩论人所陈说的现实即理由与本案的实践情况严重不符,实践上两边现已免除了该套房子的生意合同,详细经过如下:
2011年5月16日辩论人已自己及儿子、弟弟以及肖xx的名义从被辩论人处购买了上海金山国际贸易城小商品城的四套房子。该生意事宜均由辩论人一人处理,四套房子的《商品房出售合同》也均是由辩论人亲笔所签,合同签定后辩论人为每套房子均付出了50万元的首付款,算计200万元人民币。后因为辩论人了解到该房子现阶段只可以处理‘小产证’,存在巨大危险,便与被辩论人洽谈免除辩论人以及以周x翔名义所签的二套《商品房出售合同》,被辩论人表示同意,但因为被辩论人资金周转问题,无力向辩论人退款,所以经两边再次洽谈决议,将本来辩论人购买三套房子退掉二套,实践只保存已辩论人弟弟周x祥名义购买的一套房子。经结算,辩论人以弟弟周x祥名义购买的该房子总价款为3777819元,2011年5月16日现已付出首付款500000元,经过银行按揭借款1880000元,2012年2月15日另付款1200000元,需要付出197819元,该197819元从被辩论人应当交还辩论人的房子的共50万元首付款中转来。
以上免除《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现实虽没有签定免除合同,但从被辩论人开具给辩论人的发票中可以得到清楚的反映:2011年5月16日被辩论人别离开具付款方为自己周xx、儿子周xx、弟弟周xx的三份发票,此为上述三套房子的首付款。2012年2月15日两边洽谈共同与辩论人免除自己、儿子的二套房子生意合同,只保存以弟弟名义所购买的一套房子,辩论人交纳1200000元后被辩论人出具了该1200000元的发票,以及剩下从辩论人首付款中转来197819元的发票,另2012年4月1日向辩论人开具了以弟弟为名义的1880000元发票,以上发票的总额为3777819元,与弟弟名义购买的房子总价相符。一起因为被辩论人资金周转严重,无力向辩论人付出退款,故2012年2月15日被辩论人向辩论人开具了金额为302181元的房子生意发票,该发票的金额与197819元的发票金额之和恰为50万元整,此为辩论人房子的首付款。同年3月15日被辩论人向辩论人开具了代收的弟弟房子各项税费的名为弟弟的总金额为140576.33元的转帐收据及500元的现金收据,以及开具了以儿子名义的金额为359423.67的房子生意发票。以上儿子发票金额与儿子税费金额之和恰为50万元整,此为儿子名义房子的首付款。
由此可以看出实践上两边现已免除了以辩论人本人名义所购买的套房子生意合同。故被辩论人诉辩论人的行为显着的违反了合同的诚笃信用准则。本案是商品房生意合同胶葛,本案中辩论人非但未持续付款,相反被辩论人反而交还给了辩论人部分购房款,显着违反了正常的买卖规则,且被辩论人也无根据证明其退给辩论人购房款的原因及根据,很显着被辩论人是在歹意诉讼,依法应当驳回被辩论人的诉讼请求。
二、即使被辩论人不认可两边现已实践免除了该《商品房出售合同》,被辩论人的诉讼请求也没有法律根据,不可以得到支撑。
1、根据两边所签定的《商品房出售合同》第九条之规则,本案房子交给的标志为‘签定完出售合同’。即假如该合同仍然有用,那么从该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子的一切权现已搬运至辩论人一切,根据不动产搬运的准则,则被辩论人只能要求辩论人持续实行该合同而不能要求免除该合同。
2、被辩论人的第3项诉讼请求要求辩论人付出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则,补偿金的付出必需依已发作的实践丢失为根据,而本案中被辩论人并未供给根据证明其现已发作的实践丢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即使被辩论人建议补偿丢失,其丢失也仅仅只能依照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核算。
一起,即使被辩论人要求补偿的诉讼请求可以得到支撑,其补偿金额也应当根据该《商品房出售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则,被辩论人(合同甲方)如行使单独免除合同权力时,辩论人(合同乙方)的补偿金额以总房价的0.01%核算。况且该补偿的核算与本合同第二十条辩论人行使单独免除合同权力时被辩论人补偿给乙方的补偿金额表述共同,应当予以认可。
本案中的《商品房出售合同》是被辩论人供给和格局合同,假如该格局合同中呈现彼此抵触的条款,根据相关规则,应当挑选对辩论人有利的条款,即《商品房出售合同》第十二条之规则,适用总房价的0.01%核算补偿金额。
3、该《商品房出售合同》第十九条清晰写明该房子处理的是‘小产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小产权房制止生意买卖,那么该《商品房出售合同》应为无效合同,被辩论人应当交还辩论人现已交纳的悉数购房款。
4、该《商品房出售合同》清晰约好如一方行使单独免除权,必需以书面形式告诉对方。本案中被辩论人并未实行该约好,本案中被辩论人提交的用以证明其现已告诉辩论人的根据EMN快递单上的地址仅仅辩论人身份证上的地址,并非辩论人的实践居住地,更况且该快递单上只要‘保安’或‘搭档’的代签,并没有辩论人的签名,在被辩论人不能出具辩论人现已授权别人代收函件的授权托付的情况下,被辩论人显着不可以证明辩论人现已受到了该所谓的‘告诉’.一起被辩论人也不可以证明其向法庭所提交的快递单内的文件便是其所称的‘催告函’、‘告诉’等文件。
综上,在被辩论人的诉讼请求既与现实不符由没有法律根据更没有相关的根据可以证明的情况下,请法庭依法驳回被辩论人的诉讼请求。
辩论人:
2014年4月30日
现在房子生意十分多,随之而来的胶葛也多,我们在进行房子生意的时分,一定要恪守各项规则,尽早过户,削减胶葛的发生。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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