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定探亲假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4 12:44四川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日,不计入带薪年度假的假日。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出了《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带薪年度假有关问题的告诉》,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年度假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契合条件的作业人员按规则休年度假,单位确因作业需要不组织作业人员休年度假,应当寻求作业人员自己的定见。
“作业人员参与有组织的度假活动的天数,核算为自己当年已休年度假天数。”告诉规则,当年已休年度假后再参与有组织的度假活动,如已休年度假天数和参与活动天数的总和超越自己当年应休年度假天数,其超越天数将抵扣次年的年度假天数。
当年退休的作业人员,单位应组织其在退休前休完年度假。确因作业原因不能组织其在退休前休完年度假的,依照作业人员当年已作业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度假天数,以作业人员上年度日薪酬收入核算并付出未休年度假薪酬酬劳。
员工应休但未休年度假的薪酬,除正常作业期间薪酬收入外,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鄙人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付出,即依照自己应休未休当年日薪酬收入的200%一次性付出。
每年10月份,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前三季度年度假组织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和查看,并对没有休年度假的作业人员在第四季度作出度假组织,并催促其度假。作业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度假的,应由自己提出书面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