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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0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就补偿安顿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经过 法释[200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布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就补偿安顿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8月11日起实施。
二○○五年八月一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2004]175号《关于两边未达到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当事人就补偿安顿争议向法院申述,法院能否以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就补偿安顿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奉告当事人能够依照《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请求判决。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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