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的补充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6 10:32保监产险〔2006〕606号
各产业稳妥公司、再稳妥公司,各保监局:
为标准产业稳妥商场运营行为,履行《关于标准非车险商场运营行为有关问题的告诉》(保监发〔2006〕17号)(以下简称《告诉》)精力,经研讨,现将有关事项弥补告诉如下:
一、各产业稳妥公司应在我国稳妥行业协会公布《纯危险损失率表》后1个月内,将依据《纯危险损失率表》拟定的试点项目稳妥条款和费率向我国保监会存案。存案后,其分支机构只能履行总公司报备的条款费率,不再具有开发、报备和调整区域性条款费率的权限。
二、各产业稳妥公司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办理,严格要求分支机构正确运用已报备的稳妥条款和费率。关于商场上呈现的不标准竞赛行为,要及时经过商场信息员等多种途径向监管机关陈述。
三、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非车险商场运营行为的标准作业,要加强《告诉》履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并将当地商场呈现的问题及时向我国保监会陈述。
四、对私行修正稳妥条款和费率,或经过不标准的退保等行为进行不正当价格竞赛、打乱正常商场秩序的稳妥机构及相关负责人,监管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峻处分。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