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共有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01:26
问:我公司的工作场地点某写字楼的10层,有房屋产权证。该写字楼每层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合计25层,总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二级地,年税额12元/平方米)。整个楼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请问,我公司需求独自交纳土地使用税吗?
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说和暂行规则》(国税地字〔1988〕015号)第四条规则,土地使用税由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交纳。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交税人不在土地地点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交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胶葛未处理的,由实际使用人交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别离交税。第五条规则,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份额,别离核算交纳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由于你单位和其他单位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所以你单位应按具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份额核算交纳土地使用税。即年应交税额=(6000×12)×1500÷(1500×25)=2880(元)。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