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票据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7 08:29
在我国常常有用收据进行结算的办法来进行商务来往,收据包含本票、汇票、支票等。跟着票结算的增多,收据危害的胶葛也越来越多。当遇到这种危害胶葛时,怎么处理?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进行回答。
一、收据危害胶葛适用哪些法律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因收据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收据付出地或许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据胶葛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
第六条 因收据权力胶葛提起的诉讼,依法由收据付出地或许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收据付出地是指收据上载明的付款地,收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许署理付款人的经营场所、居处或许常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经营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许署理付款人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为收据付款地。署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托付署理人,是指依据付款人的托付代为付出收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第七条 因非收据权力胶葛提起的诉讼,依法由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六十一条 收据确保无效的,收据的确保人应当承当与其差错相应的民事职责。
第六十七条 按照收据法第十四条、榜首百零三条、榜首百零四条的规则,假造、变造收据者除应当依法承当刑事、行政职责外,给别人形成丢失的,还应当承当民事补偿职责。被假造签章者不承当收据职责。
第六十八条 对收据未记载事项或许未彻底记载事项作弥补记载,弥补事项超出授权规模的,出票人对弥补后的收据应当承当收据职责。给别人形成丢失的,出票人还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第六十九条 付款人或许署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假造、变造的收据或许身份证件而差错付款,归于收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则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形成丢失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职责。付款人或许署理付款人承当职责后有权向假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
持票人有差错的,也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第七十五条 按照收据法榜首百零五条的规则,因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收据事务中玩忽职守,对违背收据法规则的收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许确保,给当事人形成丢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职责人员依法承当连带职责。
第七十六条 按照收据法榜首百零七条的规则,因为出票人制造收据,或许其他收据债款人未按照法定条件在收据上签章,给别人形成丢失的,除应当按照所记载事项承当收据职责外,还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
持票人明知或许应当知道前款景象而承受的,能够恰当减轻出票人或许收据债款人的职责。
3、《收据法》:
第五十五条 持票人取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托付银行收款的,受托付的银即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
第五十七条 付款人及其署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检查汇票背书的接连,并检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许有效证件。
付款人及其署理付款人以歹意或许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当职责。
榜首百零四条 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细微,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则给予行政处罚。
榜首百零五条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收据事务中玩忽职守,对违背本法规则的收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许确保的,给予处置;形成重大丢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因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形成丢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职责人员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榜首百零六条 收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许到期的收据,成心压票,延迟付出的,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职责人员给予处置。
收据的付款人成心压票,延迟付出,给持票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二、不同收据危害补偿的处理办法
1.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其玩忽职守行为给当事人形成丢失的
依据我国《收据法》第105条规则,因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其玩忽职守行为给当事人形成丢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职责人员依法承当补偿职责;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据胶葛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第75条进一步规则:“按照收据法第105条规则,因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收据事务中玩忽职守,对违背收据法规则的收据予以承兑、付款、贴现或许确保,给当事人形成丢失的,由该金融机构与直接职责人依法承当连带职责。”
2.付款人成心压票,延迟付出,给持票人形成丢失的
这儿所谓的“成心压票,延迟付出”是指收据付款人对明知是见票即付的收据或许到期的收据,不及时汇划金钱和解付收据的行为。依据我国《收据法》第106条规则:”收据的付款人关于见票即付或许到期的收据成心压票,延迟付出,给持票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
3.假造收据,形成别人丢失的
假造收据是指无权限人冒充或许虚拟别人名义为收据签章的行为。依据我国《收据法》第14条规则:“收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实在,不得假造,假造收据的应当承当法律职责。”
在这儿需求指出的是,榜首,收据假造者应当承当的“法律职责”,就其性质而言,它应归于一种民事危害补偿职责。因为,在收据假造中,假造者并不是以自己承当收据债款为意图进行的,并且,收据假造者也没有在收据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签章,因而,在收据外观上看,收据甚至收据行为,均与假造者无关。所以,收据假造者不行能因而而承当收据职责。但是,收据假造者尽管不承当收据职责,但有必要承当相应的民事职责。因为,从民法上看,假造者的收据假造行为,应当归于不法行为,即成心危害别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因为假造者的行为形成了别人民事权益的危害,理应承当相应的民事危害补偿职责。第二,假造者承当民事职责的条件,是发作相应的产业上的危害。因为在假造的收据上,假造者未在收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因而,收据权力人不行能对其行使收据权力。而被假造者也并未在收据上有过签章,所以他也不会对该收据承当收据职责。这样,就必然形成收据权力人的危害,该遭到危害的收据权力人当然有权向假造者恳求危害补偿。
4.变造收据而形成别人丢失的
收据的变造是指无权更改收据内容的人,对收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收据的变造往往使收据上的权力职责发作改变,然后加剧收据债款人的收据职责。依据收据行为的独立性准则,在收据变造之前在收据上签章的人,他仅仅对原记载事项(即变造之前的记载事项)担任,比方,甲出票给乙,票面记载金额为10万元;乙又将该记载金额为10万元收据背书转让给了丙;丙将该收据上的记载金额改变为20万元今后再将收据转让给丁。在这儿,甲和乙只能对收据上记载的10万元承当付款职责。因为如此,付出了相应对价的持票人就可能因为不能取得适当对价的付款而遭到丢失。比方在上例中,丁因付出了20万元的对价而从丙处取得了经变造后记载金额为20万元的收据,但在其向甲恳求付款时,却只能得到甲10万元的付款。在这种状况下,因为变造者的变造行为是一种以行使变造后收据上的权力职责为意图的不法行为,他理应对因而遭受丢失的持票人承当补偿职责。所以,我国《收据法》第14条规则:“收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实在,不得变造,变造收据的应当承当法律职责。”这儿所谓的“法律职责”就其性质而言也包含了民事危害补偿职责。
5.付款人及其署理付款人未尽顺便检查职责而形成别人丢失的
我国《收据法》第57条规则:“付款人及其署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检查汇票背书的接连,并检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许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署理付款人以歹意或许有重大过失而付款的,应当自行承当职责。”这是我国《收据法》对付款人检查职责的一项规则。依据这一规则能够看出,我国《收据法》规则的付款人(包含署理付款人。下同。)的检查职责首要包含两项,即背书接连的检查和提示付款人合法身份或有效证件的检查。
6.承兑人或许付款人未出具回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的
出具回绝证明和退票理由书是承兑人或许付款人的法定职责,即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许提示付款被回绝的,承兑人或许付款人有必要出具回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并且,因为回绝证明或许退票理由书是收据法规则的证明办法,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的必备方式要件,假如承兑人或许付款人回绝出具,就会使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受阻或迟滞,然后扩展持票人的丢失(如利息),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发作,我国《收据法》第62条第二款规则:“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许提示付款被回绝的,承兑人或许付款人有必要出具回绝证明,或许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回绝证明或许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当由此发生的民事职责。”此外,《付出结算办法》第217条规则:“承兑人或许付款人回绝承兑或回绝付款,未按规则出具回绝证明、或许出具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当由此发生的民事职责。”
以上便是小编就“收据危害补偿胶葛怎么处理”的问题所搜集的内容,遇到收据危害补偿胶葛,能够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收据胶葛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维权。假如读者有上述的法律问题,能够来听讼网咨询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