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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逃债的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11:03
企业不必破产的方法来躲避债款,又不愿自动合法的处理债款,而选用其他不标准的方法来躲避债款的话,就属所以违法的行为,被发现有相似行为的企业也需要去承当相应的法令职责。就企业破产逃债的法令职责常识听讼网小编做了具体介绍。
债权人发现企业主因逃债而下落不明和产业情况不清的,能够请求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清算案子后,经审查债款人企业人去房空,有关人员下落不明,不能供给企业财务账册可供清算,也不能供给破产法规则的财务情况阐明、财会陈述等,导致无法清算的,人民法院能够裁决完结破产清算程序。
在人民法院裁决完结破产清算程序后,债权人能够据此对债款人的清算主体(股东)另行提起清偿或补偿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追究企业股东的民事职责。关于因企业主(股东)不尽清算职责或躲避债款而形成企业产业丢失、价值降低、毁损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股东的民事补偿职责。
关于企业注册资金不实、企业财物与股东个人产业混淆,以及企业股东乱用企业法人独立位置和股东有限职责,危害企业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否定其企业法人资格,并判令企业股东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使其暂时“跑了和尚”却一辈子跑不掉还账职责。经过依法追究企业股东的民事职责,堵住歹意逃债之路,迫使他们自觉回归到依法清算、依法“逝世”的正途中来。
逃债既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法令现象。既要加强社会办理,经过健全各类准则与规章来堵住歹意逃债之路,也要经过拟定、完善和强化法令处置力度,对这种现象加以遏阻和冲击。关于歹意逃债行为,除了应该承当民事职责外,还应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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