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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权转让而引发纠纷,何种情形下可以申请变更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6 12:45
股东完结出资职责后,就获得相应的股权,而股东是具有比较多权力的,对股权进行转让便是其间的权力之一,股权转让是需求满意必定条件的,那么因股权转让而引发胶葛,何种景象下能够恳求改动合同?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因股权转让而引发胶葛,什么景象下能够恳求改动合同
案情简介:以诈骗为由建议改动股权转让价款
2007年12月19日,潘某某与A公司签定了《股权置换协议书》,约好潘某某将其持有的B公司的100%股权与A公司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加上人民币540万元进行置换。该协议签定后未彻底实行,两边又于2009年6月17日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好:一、A公司以人民币4670.29万元购买潘某某持有的B公司100%股权,扣除2007年12月19日A公司已付出的540万元,A公司只需再付出4130.29万元,二、潘某某确保B公司的账目及名下财物即土地证号为xxxx的土地的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证实在、合法、没有虚伪内容。后两边办理了B公司的股权改动挂号。2009年10月15日,A公司以潘某某隐秘了2004年9月17日的选址意见书为由,建议其行为构成诈骗,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对股权转让价款进行改动。
法院判定:诈骗不建立,不予改动
依据已查明的现实,潘某某依照转让协议的约好供给的土地使用证、土地转让合同均为实在、合法有用。尽管A公司以为潘某某隐秘了2004年9月17日的选址意见书,但该意见书清晰载明其有用期仅为6个月,有用期内未报送规划设计方案的,该意见书将失效。因而,到到两边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书的时刻2009年,该选址意见书已失效,因而潘某某并不存在隐秘要害材料的行为,也不构成法令意义上的诈骗,故A公司以潘某某构成诈骗为由,恳求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对股权转让价款进行改动的恳求不能建立,本院予以驳回。
律师说法:何种景象下能够恳求改动合同?
合同改动,指有用建立的合同在没有实行或未实行结束之前,因为必定法令现实的呈现而使合同内容发作改动。合同改动需求必定的前提条件。在司法实践中,原则上,只需当事人协商一致,即能够改动合同。除此以外,契合法定景象时,当事人也能够恳求改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则可知,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动合同的景象包含:(一)因严重误解缔结的;(二)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三)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动或许吊销。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因股权转让而引发胶葛,什么景象下能够恳求改动合同”问题进行的回答,能够恳求改动合同的景象包含因严重误解缔结的、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乘人之危签定的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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