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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系”医院对女子做刮宫手术未告知其已怀孕,被误诊怎么维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4 05:40
置疑癌变或许,医师主张做刮宫手术进一步确诊,手术后却才发现本来患者现已怀孕,孩子现已在其不知情时被打掉,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莆田系”医院对女子做刮宫手术未奉告其已怀孕,被误诊怎样维权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事情通过】
4月23日,马女士因子宫零散出血到北京玛丽妇婴医院就诊,医师初诊其为子宫内膜增生,置疑有癌变或许,需求做刮宫手术进一步确诊。4月25日,她再次来到医院,并做了一系列术前查看。当天正午11点左右,医师助理奉告其查看成果一切正常,能够进行手术。手术为全麻,进行约半小时,花费近4000元。术后,她被推入房间歇息,医师跑来说,她或许怀孕,要补做一项血液查看。查看成果显现,她现已怀孕1到2周,且并无癌变。
马女士说,关于查看成果,医师推说宫外孕或许性较大,自身需求做刮宫手术进行确诊。几天后,她再次到医院,要求院方出具术前查看陈述,发现其术前尿检成果已为阳性,即怀孕。
据北京玛丽妇婴医院尿液查看陈述单显现,其尿HCG成果呈阳性,陈述时刻为4月25日8点56分,即术前。另据该院血液查看陈述单显现,其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成果441.810,为怀孕1到2周,陈述时刻为4月25日12点12分。而在该院确诊性刮宫知情告诉书上,术前确诊为“内膜增生”,手术适应症为“在外内膜病变”,该告诉书并未表现马女士怀孕。
医师:术前有事因此未奉告
5月5日,马女士再次来到医院。孙爱达对马女士及家族表明,马女士主诉近期月经不调,B超发现其内膜厚约2.5厘米,确诊子宫内膜增生。为在外内膜病变,且为止血,主张刮宫。之所以术前尿HCG阳性仍要刮宫,是因为其宫内未见孕囊,且一向阴道出血,极有或许是宫外孕,需求刮宫进行确诊,“即使是宫内孕,也不会健康。”一起,术后病理剖析成果也支撑,马女士宫内孕的根据能够扫除。
至于术前为何只查尿HCG不查血HCG,是因为不管血HCG是否显现怀孕,上述理由都足以支撑刮宫的决议。“血HCG要等两小时才干出成果,已然不是宫内孕,如果是宫外孕会耽搁患者医治。”
马女士以为,术前查看并无法百分之百确认其为宫外孕。即使确认是宫外孕,医师也有职责奉告自己,让自己来挑选是否手术或进一步确诊医治。
孙爱达对其表明,马女士术前,自己正在进行另一台手术,没办法奉告其怀孕一事。她仅仅遵循确诊成果,如常进行了手术。
对此,该院总经理助理韩女士称,医师在此次医治流程中或许存在忽略。关于怎么处理此次事情,院方还要做进一步参议。
【法令解读】
患者在医治活动中遭到危害,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有差错的,由医疗组织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医治活动中应当向患者阐明病况和医疗办法。需求施行手术、特别查看、特别医治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阐明医疗危险、代替医疗计划等状况,并获得其书面赞同;不宜向患者阐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阐明,并获得其书面赞同。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组织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迫状况,不能获得患者或许其近亲属定见的,经医疗组织负责人或许授权的负责人同意,能够当即施行相应的医疗办法。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医治活动中未尽到与其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医治职责,形成患者危害的,医疗组织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推定医疗组织有差错:
(一)违背法令、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医治标准的规则;
(二)藏匿或许回绝供给与胶葛有关的病历材料;
(三)假造、篡改或许毁掉病历材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点,或许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形成患者危害的,患者能够向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恳求补偿,也能够向医疗组织恳求补偿。患者向医疗组织恳求补偿的,医疗组织补偿后,有权向负有职责的生产者或许血液供给组织追偿。
第六十条患者有危害,因下列景象之一的,医疗组织不承当补偿职责:
(一)患者或许其近亲属不合作医疗组织进行契合医治标准的医治;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迫状况下现已尽到合理医治职责;
(三)限于其时的医疗水平难以医治。
前款第一项景象中,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也有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第六十一条医疗组织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规则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查验陈述、手术及麻醉记载、病理材料、护理记载、医疗费用等病历材料。
患者要求查阅、仿制前款规则的病历材料的,医疗组织应当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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