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妻子不愿再次生育 丈夫因生育权要求离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7 07:19据新闻晨报报导,已过不惑之年的潘先生想让妻子怀个亲生骨肉,却遭妻子竭力对立。潘先生所以将妻子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这个离婚理由并没有取得法院支撑。
2002年10月,潘先生与离婚的石女士组成了新家庭,石女士还带来了第一次婚姻所生育的女儿。没过多久,夫妻间产生了对立:潘先生向妻子提出生育孩子的要求时,被妻子断然拒绝。
石女士表明,她在结婚前就从前跟潘先生提出,婚后不想再生育,其时潘先生满口答应了,但现在却违背夫妻之间立下的“口头协议”。但潘先生觉得,妻子的女儿现已16岁了,对他并不友善。他觉得孩子仍是亲生的好,所以他坚持要妻子生一个。
为了孩子问题,夫妻俩常常发作争持。从上一年10月起,潘先生就离家出走,与妻子处于分家状况。本年4月,他向法院提出要求与妻子离婚。
石女士在法庭上“揭穿”,潘先生要求离婚是因为有了第三者。潘先生也当即供认有了其他女人,但这是妻子不肯生育形成的,他只能在外“借腹生子”。潘先生还以为,他想要个亲生孩子,而妻子对立生育,那么只能离婚。
法院以为,王某不同意离婚,且期望与老公和洽,夫妻感情没有决裂,对潘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撑。案后,主审法官通知记者,依照我国法令规定,生育权是公民一项人身权力,不管男女均享有这项权力。
关于男性来说,生育权是指他有要求妻子生育的权力,但女人也享有生育自在和不生育的自在,这一对立终究应该怎样处理,法令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法令若过多地介入生育权胶葛并不利于这个问题的处理。该法官也表明,在不违背计划生育法令法规的前提下,夫妻两边应一起洽谈,决议是否生育。终究处理老公生育权的问题,应该在家里,而不是在法庭上。